起合影,喜滋滋下台。屁股尚未坐热,张局有请市局政治处董主任宣布市局决定。

    “我代表南港市公安局正式宣布,关于给思岗县公安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侦查中队及中队民警个人记功的决定。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支队:

    1996年,思岗县公安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侦查中队在上级领导下,展开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行动……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之相关规定,决定给思岗县公安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侦查中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颁发奖状并奖励人民币10000元。

    给中队长韩博同志、指导员归家豪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给中队民警王燕同志、安小勇同志、陈猛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颁发奖章、证书及奖金……”(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