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连个翻供的机会都没有。事后甚至都找不到翻供的理由,因为我本人主动签字承认了。

    还有一件事你没有告诉我,可能是忽略了,可能连你自己都不知道。

    他们还有两个同伙受了伤正在医院,假如伤情鉴定的结果是终身残疾,比如一个废了条胳膊,另一个废了条腿。

    只要这件事定了性,我就不能说对方是设局敲诈。他们就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追究我故意伤害的责任,这可就是证据确凿了!

    实际上,我没有任何不法行为,也没有故意伤人。

    肩膀脱臼、韧带撕裂的那个人,是自己伸手提我的衣领用力过猛。膝盖骨粉碎的那个人。是抡棍子磕到茶几,弹在自己身上。

    那个棒球棍上,只有他的指纹我,没有我的指纹。我还要告诉你,那个女人当时穿的衣服是洗完澡换的,可以检测,上面并没有我的dna残留。

    我说这些,并不是想教警方怎么查案,只是想说,我并不是没有证据。”

    小金警官眼中有一丝不易察觉的复杂神色,紧接着又凶巴巴地喝道:“你这是不知好歹!留学生是吧?我现在就可以通知你们学校和大使馆,你也可以要求请律师。”

    华真行:“那就请您通知吧,告诉他们我遇到了什么事。你只需要回答我刚才的问题,我说的是不是实话?”

    小金警官:“什么是不是实话?你是否故意伤人,我还不清楚。其他的事,你是不是想好了?”

    华真行:“我已经想好了!”

    华真行可是个好学的孩子,来到东国后,已熟读《刑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看了很多案例。

    今天有两人受伤只是个“意外”,伤情鉴定还没出来,先不必谈故意伤害,只说“耍流氓”这回事。

    像这种案子,最令人头疼的就是证据,因为都来自于当事人的口述,又没有其他的证据坐实。所以对警方来说,最省事的做法就是拿到当事人的亲口供认。

    说是写一份检查、尽量轻描淡写地认个错就能结案,其实检查本身就是当事人的供认,定了性之后便好办了,无非是根据规定进行处罚而已。

    有很多不明就理的无辜者,就是吃了这个亏,甚至是被误导了。

    比如有人走在路上被人诬陷耍流氓,闹到了派出所,心想写个书面检查,认个错、道个歉,只说自己是不小心碰着对方什么部位也就算了,别再没完没了的纠缠下去。

    但是只要这么做了,一般情况下,至少行政拘留五天起。

    这里有个陷阱,假如不是专业律师,则很难不掉进去。就是警察这么说的时候,都是尽量以大事化小的语气,告诉当事人写份书面检查就可以结案了。

    这是实话,但只是半截实话。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也没有精力纠缠,都选择了息事宁人,不过是写份检查而已,反正从小在学校里也写惯了检查,写完了还得赶紧去上班呢!

    但警察往往不会提前说,这和普通的而检查性质完全不同,而是执法机关的处罚依据,写完检查就出不去了。

    有人肯定会很纳闷,为什么会这样?

    站在警方的角度,很多时候这也是一种自然的处理方式,或者说无奈之举,因为成天碰到的各种破人破事太多了,警官也不知道谁是不是好人。

    比如这大半夜的,谁愿意没完没了的加班扯皮?基层警力很紧张,基层警察有很多事情要忙,所以能用最省事的方式结案,成了很多人追求的目标。

    并不是所有的警官都有坏心眼,实际上大部分警官也都是普通人,可能就是因为工作中这一招好用,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路径依赖。

    像今天这种情况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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