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可以了;梅溪港码头年底就会投入使用,我会最快成立合资子公司,将梅溪镇码头转移到合资子公司的控制之下,而不再梅钢对其直接控股。这样,即使我给调离梅溪,只要我眼睛还盯着梅溪,就不怕有人真敢将梅钢分拆了吞下去……”

    梅溪镇政府通过资产公司对梅钢控股,这点在目前情况下,很难改变,就算想改变,也必须得到市里的批准才是合法——沈淮无疑改变梅钢的股权结构,但到梅钢集团之下的子公司层面,则不受限制。

    如同计划为引进西尤明斯二手生产线成立的新项目子公司,梅钢对子公司的直接持股将控制在45%以下,并不要求绝对控制;这个模式同样可以用在梅溪镇码头、梅溪电厂——小日本不是谋求电厂跟码头的控股吗?沈淮就提前将电厂跟码头的控股权从梅钢手里的分散出去。就算将来沈淮有可能给调走,梅钢不受沈淮控制、任命新的董事长、总经理,只要抓住电厂跟码头,也就能抓住梅钢的一部控制权,不至于彻底的旁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