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辑一边啃着手里的直筒骨,一边叫部落里的四名勇士和其他几个还算比较有战斗力的男人都坐过来。
“兄弟们!今天我们要去干一票大的!”说话间,罗辑拉过一旁的罗晋,“昨天,罗晋冒着风险,追踪着那批家伙,找到了他们的据点,现在是该动手的时候了!我们部落人少,随便做点事情,人手就不够用了,这不是一件好事,所以,今天我们要主动出击,打败敌人,将对方部落的人口都抢过来!!”
“噢噢噢噢噢!!!”此时明镜部落的战士们士气正旺,在听到罗辑的话后,纷纷举起了手中的石矛和石斧,发出了一阵振奋的大吼。
看着部落战士们的反应,罗辑自然是满意的很,像他这种喜欢玩策略发展游戏的人非常清楚,要么种田,要么当狼。
所谓的种田,自然是安安心心的发展自己的城市部落,挖挖资源、练练兵、再做做城防什么的,而当狼就简单了,说白了就是战争狂,直接去抢别人的城市和资源。
原本依照罗辑的性格,他其实是喜欢安心种田的,背靠明镜湖,渔业发展起来之后绝对是安稳得很,但奈何总是有人不想让他过得太安稳啊。
昨天那帮野蛮人,就是典型的‘狼’,那一架打完之后,对方死了人,也受了伤,估计能老实上一段日子,但等他们伤好之后,铁定又会跑过来抢食物抢资源。
先下手为强!与其等那帮贱人伤好之后再来搞事情,还不如趁现在就把他们给一锅端了!顺便还能把他们部落的人口抢过来,作为自己部落的人力,加快他们的发展,也正是考虑到这一点,他昨天晚上在决定军事发展项目的时候,才会选择征讨蛮族!
一顿早饭吃完之后,罗辑没有多做磨蹭,他可不想把这场战斗拖到天黑以后,从一旁抓起一根石矛,带上自己挑选出来的十名部落战士就气势汹汹的出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