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怀疑却是一个难题。不说别的就是在面对亲戚朋友时要摆出一副悲痛欲绝的样子就头痛的要死。古人云“兔子不吃窝边草”诚不我欺。

    杀人还是要找不相干的人下手。在S市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大城市中有一种人很强壮又很好杀那就是醉鬼。

    晚上十点李智来到S市的红灯区。社会主义国家是不存在红灯区的。这里只不过是普通的商业街。但是这个商业街没有服装店,没有超市,没有饭馆。有的只是练歌房,洗脚城和夜总会。彩色的霓虹灯彻夜闪亮所以人们给这里起了个名字叫做红灯区。李智听说过这里,但是他从没有来过。他没这个胆子也没有钱。听说有个同学过生日来这里唱了一个小时的歌四个人就花了一千八百块。

    看到穿着短袖T恤牛仔裤的李智,大一点的夜总会门童连理都不理。只有一些小洗脚屋,练歌房门前会出来一两个穿着暴露的女人上前搭话问李智要不要进去消遣。李智当然不会进去他在等待,他在寻找那些酒醉的人。

    终于在半个小时之后李智看到四个东倒西歪的男人从一家夜总会走出来。瞧身形都是膀大腰圆,尤其是肚子象怀胎的孕妇。“他”告诉李智这些人的身体都在十以上。看来胖确实也是身体的本钱之一。李智只需要一个人如果他们不分开那么李智只有再等待下一个。不过李智幸运的或是那人不幸的和其它人分开了。

    “三哥我用车送你吧。”其中一个人对那个被称为三哥的说道。

    “不用……不用。你们先走我自己打车回去”被称为三哥的人舌头象他的脚一样画着圈却执意将其它人推上车。

    李智跟在三哥后面要确定他是否醉的很历害却跟着他一路走到了公共汽车站上了一辆公共汽车。“人啊总是这么好面子。”李智在心里嘲笑着。

    一直到终点三哥都在睡着,发出很大的呼噜声。车上的人都离他远远的。反正夜间公共汽车上的人也不多,就算给三哥身边腾出很大一块地方也不嫌拥挤。李智随便找了个坐位盘算下一步的行动。市很大,象李智这样并不喜欢出门的人离开家三站以上就不认识了。对于S市来说家,学校和几条有名的商业街还算熟悉。其它的地方和外乡人的认知也差不多。不过李智并不惊慌,因为他现在正扮演着凶手的角色而不是受害人。

    有时候事情发展的太过顺利反而让人觉得不安。本来李智是打算用砖头敲晕这个醉汉然后在找个没人的角落进行。因为“他”说第一次吸食的过程需要一个小时。以后每吸食一个人速度会加快一秒钟。而这是针对相同体能的人,要吸食强于自己的人时间会更长。所以第一次是最危险也是最困难的。

    终点站到达后所有人都下车了。三哥也被司机半扶半扔的弄下了车。十一点半这是最后一班车了。所有人都走光了,李智也随着人流慢慢走远。只有三哥象死猪一样趴在路边打着呼噜。

    这里是什么地方李智不认识。大概是什么台子或什么堡子的城乡结合部吧。在确认了公车站没有任何人后李智悄悄的走了回来。他扶起三哥走进了不远处的一片田地。三哥大概有一米八高身高体胖足有李智两个重。费了好大的劲才将三哥拖进了让人看不到的地方。这期间李智一直担心三哥会忽然醒来,不过还好仍然死猪一样。“酒真是个好东西。但是我绝对不会喝。”李智心中想着。

    李智先将三哥的腰带解下来然后撕开他的衣服绑住他的手脚。最后用剩下的衣服包住他的脑袋。接着从地上找来一块围垄的大石头对准脑袋猛的砸下去。石头滚落在一旁包住脑袋的衣服迅速被血水染红。

    “快!就是现在。”“他”忽然说话了。李智一把扯下三哥头上的衣服将手掌按在伤口处同时默运“他”教给的功法。本来向外流出的血液奇迹般的流入了李智的手掌。李智能够感觉到三哥的生命正随着他的血液流入自己的体内。一股暧流顺着手臂向上涌动。那感觉并不象是有液体注进了自己的体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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