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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软垄断是强型在他们的操作系统里面推广其他的产品,比如,推广ie,推广播放器,推广msn等。但唐朝集团,他是一个互联网企业。而且,他这个互联网企业,他并没有单独为一家机构服务。虽然他们为自己的产品打了比较多的广告,但他们同时也接受了其他企业的广告服务……从这一个证据当中,并不能说明唐朝集团涉嫌垄断。

    这只是第一时间的较量。

    “原告欧盟,你们还有什么证据?”

    这一次海牙国际**官,正是史久镛。

    虽说史久镛是一位中国人,本来,这一场案子不应该他参加。但是,海牙国际法院当中,大部分人,都是欧洲及美国的官员。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是欧洲人也不可以参加这一个会议。直到最后,海牙国际法院院长的“史久镛”立排众议,担当了这一场垄断案的审判长。

    “原告唐朝集团利用旗下巨型互联网媒体,与雅虎合作,打击全球搜索引擎市场……”

    再一次,欧盟说到了搜索引擎。

    “我们与雅虎的合作,是正常的合作。对于市场的争夺,亦是正当的竞争。之所以我们与雅虎能够得到这么多市场,根本的原因在以我们的搜索引擎规则满足了全球网民的需要。此外,我们还在推广上面花了巨额的资金。反观欧洲各大搜索引擎公司,他们在推广上面,并没有做多大的努力。我们不认为,这是我们垄断?而且,我们想请问一下原告,你们是控告唐朝集团,还是控告唐朝集团与雅虎?”

    想告雅虎,那不是告美国嘛。

    自然,欧盟没有将雅虎例入名单,如果加入的话,又要将案件弄得更加复杂。

    “原告……”

    “……”

    其后,欧盟找了无数互联网证据,均被唐朝公司反驳。

    2个小时过去。海牙国际**官“史久镛”再一次说道,“请问原告,还有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唐朝集团涉嫌垄断。”

    这一些证据虽然看上去,唐朝集团有垄断的可能,但是,这并不充分。而且,几翻较量之下,明显都被唐朝公司反击回去。再加上,互联网法律法规是全球最弱的一项,他们基本没法可依。也就是说,如果法律上没有规定杀人判什么罪,那么,杀了人,他就有可能没罪。

    是的,法律有的时候比人情道德,还来得无语的多。

    可是,法律就是法律,一却都得讲证据,一却都得依律典。

    若无证据,若无律典,这一场官司,基本没有什么可打性。

    当史久镛再一次问到欧盟官员的时候,欧盟官员知道,如果他们仍提供不了更多的证据,那么,这一场垄断一案,也就到此结束。不过,他们怎么可能轻意放手。好不容易将唐朝集团拉下水,若是让他轻松离开,他们就不是欧盟。于是,欧盟官员在史久镛说完之后,立即回答,“由于互联网是一个新兴的市场,他们的做案工具,亦是非常规工具。证据难于取证,而且用时较长,其他的证据还在准备当中,我们要求休庭……”

    “反对,在原告没有正当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希望海牙国际法院能够按国际法规当庭宣判。”

    这么好的机会,明显,唐朝集团不可能按上垄断的帽子。不过,唐朝集团的反对并没有见效,史久镛有些为难,与左右评审团商量之后,最后宣布,“同意休庭。”并且,海牙国际法院给出半年的时间,希望欧盟能够准备好证据。

    至此,唐朝集团垄断案第一次开庭到此结束。

    目前情况来看,虽然不能说“唐朝集团”完全胜利,但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媒体亦表示,就算再给欧盟半年时间,他们同样找不到相应的证据。毕竟,互联网他本身就是一个新兴的产业。而唐朝集团进入其中,他没有抢任何一个人的市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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