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17世纪中期英国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争夺政权过程中互相妥协的产物,通过一系列逐步限制王权。

    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宪法性法律。

    为啥要搞这东西出来,这便是周世显下定了决心,要为子孙后代留下的宝贵遗产。

    当然在这个时候搞出一部完善的宪法,压根不太现实,周世显打算学习英伦人的做法,一步一步来。

    这简陋的纲领主要包括两部分,《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

    当然这是借鉴了盟友英伦人的创意,并且这两部法律,和政治惯例、司法判例一起构成了原始版本的大明下凡。

    主要是……

    确立了百姓在这个新生王朝里的权力,第一条,第一款,非经国家法律或三法司判决,不得逮捕任何人或剥夺其财产。

    非经国家法律或三法司判决,任何人不得随意逮捕公民,不得强占民房,不得强占田亩。

    非经依法审判,任何人不得被逮捕、监禁、流放和剥夺财产及受到其他损害……

    括弧。

    不得被贩卖为奴。

    顷刻间整个大厅鸦雀无声,死一般寂静,从崇祯爷到亲王,魏国公众人,一个个脸色都变了。

    最要命就是最后这条了!

    这是几个意思?

    这是彻底从法理上推翻了封建制,彻底把老朱的江山给整没了,什么叫奴,大伙家里的丫鬟,下人叫不叫奴?

    当然是!

    青楼妓馆里的女子叫不叫奴?

    当然是!

    大伙家里娶的小妾叫不叫奴?

    太是了!

    那些从小在家里长大的长随,家丁什么的,叫不叫奴……

    当然这法律只限于大明户籍,外来的不算,非大明籍的不管,并且也不是不让人伺候了。

    只是家里的丫鬟,下人,长随什么的,从奴才变成雇佣关系了,不能随便打,随便骂了。

    可尽管是如此,这法案真要是实行了,那可真是轩然大波。

    要在大明上下掀起了一场十二级地震。

    啥意思。

    以后大伙都不能养漂亮丫鬟,不能娶小妾了,连长随,家丁都不准养了,这不是翻天覆地了嘛?

    死寂,空气好似凝滞了。

    死寂中,响起周世显森然的声音:“谁赞成,谁反对?”

    “好!”

    万万没想到史可法老大人第一个站出来表示支持,他反正无儿无女,也没有蓄养丫鬟,小妾的毛病。

    他看到的是人口,这条法律实施后,从奴籍中解放出来的大量青壮人口,也是大明最缺乏的自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