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

    不过有得必有失,综合各种巧合,天亮现在只能吃素不能吃半点荤腥,吃了荤腥就上吐下泻脸色发黄,开始发现这种状况的时候少典夫妻以为儿子得了什么重病呢急的不轻,在那种蛮荒年代不吃荤腥还真是一件麻烦事,不过好在少典必定是部落的酋长野果粟米也不算困难事。

    到了公孙轩辕七岁的时候,已经出落成了帅小伙的胚子,部落的其他孩子都是吃肉为主成长的,加上时常烹煮的半生不熟的,长得彪悍但皮肤粗糙比现代没开化之前的游牧民族皮肤还不如。公孙轩辕就不同了自小不吃荤腥,又习练道术,自然皮肤白净如果有细心人观看的话还有微不可查的光洁,气息透着高深,目光仿佛直透人心。

    少典请族中长辈教授各种知识,公孙轩辕一点就透,有时候问的老师都目瞪口呆,没人教的了。为了生存的需要,那时候孩子自小连做游戏都是摔跤比武较劲,这是轩辕比较感兴趣的玩的也开心。

    看到儿子聪颖超人还喜欢比武摔跤,少典于是就请了部落里最好的武士教授轩辕,同时凡是能结交的人少典都到处打听知识渊博的人,以期教授儿子,可结果都是以失望告终。经过各部落族群的口口相传,大家都知道有熊部落酋长有个智慧才思堪比神灵的儿子。

    有一天公孙轩辕和几个小伙伴去一个半山土丘上玩耍,有一个小伙伴突然好奇的呼喊起来:“你们快看啊!前面一些野兔啃食泥土呢!哈哈!你们说它们吃泥土会不会死啊?”

    公孙轩辕和小伙伴们循声看去,只见不远处有那么十多只灰红花纹相间的野兔聚集在一起,不住地用前爪挖爮地面,并低头啃食爮出的泥土,非常奇怪。

    “我们要是偷偷地摸上去逮住这些兔子,回家不是一顿好肉,哈哈!我父母一定夸奖我能干的。”一个小伙伴窃喜道。

    “切!别丢人现眼了,就你那小短腿要是能撵上兔子我就白送给你我自己制作的标枪。”

    “嗨!二愣子又取笑我了,我是建议大家偷偷地包抄上去,我又没说自己去撵兔子。”

    “拉倒吧你!兔子的耳朵灵敏着呢,不等大家上去它们早就跑没影了。”

    轩辕看到小伙伴们兴高采烈的讨论逮兔子打断他们说道,“逮兔子还不好办,兔子这种动物最是胆小,每次来去基本都是走同一条路,我们只要看看兔子踩踏花草的痕迹,然后在它们的必经之路上支上小一号的兽夹就行,岂不简单。”

    “你说的是不是真的,和真有这么回事似得,我们才不信呢?”小伙伴们纷纷质疑。

    “我说的对不对大家走过去看看不就知道了。”公孙轩辕还是天亮的时候就经常用这种方法逮兔子、黄鼠狼、狐狸等,早就有经验了,别看轩辕现在是七岁的孩童,加上天亮的岁数可是三十来岁了,更何况还具有现代的思想呢!

    十多只兔子看到有人过来一溜烟的跑没了影,小伙伴们为了验证轩辕的话一窝蜂的跑过去查看兔子跑过的痕迹。等小伙伴们转了一圈回来的时候围在轩辕身边不住地夸奖他。

    “轩辕你可真行,真像你说的那样,我们仔细的找了一遍果然有一条兔子踩踏的痕迹,虽然兔子掩盖的很隐蔽不过仔细观察也能看出经常走的痕迹,要是用这种方法猎捕大动物的话岂不是更好,回去我一定和父亲伯伯们说,那样以后大家的生活很快就会改善的。”小伙伴们七嘴八舌的说。

    二愣子则歪着脑袋奇怪的看着轩辕问道:“轩辕,这些事情你是怎么知道的,你怎么这么聪明呢?”

    “嗨!你们不知道,父亲自我能说话起就遍请名师教导于我,这有什么奇怪的,不过小动物可以试用这个方法,要是大一些的猛兽的话,还是多观察参考为好,要不然每个人的命只有一条。”少年轩辕不放心的叮嘱道。

    “嗯!轩辕说的对,我会嘱咐叔伯们注意安全的,还是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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