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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

    静得落针可闻!

    哪怕是平日里已经习惯林牧性格的张博仁,这时都几乎不敢直视眼前的情景,更何况是一旁向来老实的作者们?

    至于原本想来打酱油的薛京虎几人,更是一个个眼皮直跳,看着在地上奋力挣扎的姚飞拉,满脸不可置信。

    行业里称得上最著名工作室的姚飞拉,就这样被一页书踩在脚底下?!

    这也太嚣张、太目中无人了吧!

    看着脚下只敢干嚎的的姚飞拉,林牧突然就理解起鲁智深的心情了,一个原本欺行霸市的恶霸,遇到了更狠的人时,只敢乞怜讨饶,除了敢对平民耍横别的都不敢,瞧着都令人生厌!

    林牧低头看着姚飞拉道:“不合行规?你骗人签的合约合法?

    嗯,好像确实合法!

    但那与我又有什么关系?!

    我一页书很像个守法的人?”

    在社会上处过几年的人,基本上都会遇到同一个困惑。

    那就是:为什么有时候明明对方是错的,使用各种奸诈手段坑蒙拐骗,但吃过苦头的自己想要告他们时,却是发现他们竟然不违法,甚至还有可能是合法的一群人,自己反而被骂成法盲?!

    小到一群房产商的拆迁,大到其他方面,经常会有这样的事。

    其实这并不难理解,林牧了解得多了,也就知道不少。

    首先:法律是用来维护秩序,而不是维护正义的。

    这并没有太大错误,毕竟制法的人,站的是全局的角度,维护秩序,舍小求大,本来就很正常。

    但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人,自己就是全部,凭什么要牺牲自己,去给那些奸恶之徒送好处?

    小民守法,大民守义。

    到了林牧这个阶段,已经有能力用心中的“道”来规范自己,而不是那面向大众的法律。

    最起码,林牧做不到因为姚飞拉合法,就眼睁睁看着这样的货色横行霸道,而无视这些处境凄惨的作者!

    法律代表正义?

    这世上国家数百,法律无数,有的国家规定黑势力合法、有的国家规定女人不能抛头露面的出门,有的国家规定可以花钱随意猎杀珍惜动物,有的国家可以随意杀人……

    林牧觉得,哪怕把法理说到天上去,看到血腥拆迁、看到恶人行凶,哪怕是放到古代,法律规定这些贵族杀人合法,但作为一个守着心中“道义”做事的人,都丝毫不用理会他们是合法还是违法!

    脚下随意一踢,直把姚飞拉踢到一旁的墙壁,林牧冷笑道:“会钻些法律的空子,就沾沾自喜、以为自己掌握大义,回头反骂作者法盲,连一点道义都不讲的人,你也配站着和我说话!”

    极尽羞辱,此时的姚飞拉双眼已经通红,直恨不得把林牧当场杀了,但早被现实打磨得圆滑的他,却是心里无比清楚,自己与林牧差距有多大。

    不知道为什么,他突然就想起,十余年前,自己讨要版权时的情景。

    那时的姚飞拉,微不足道,面对着强势的工作室,几乎绝望得没有一点希望,与现在何其相似?

    从那以后,他就发过誓,自己要做人上人,要做吃肉的狼!

    姚飞拉心里知道,自己想发财,就得握住版权,只要版权在手,源源不断的钱就会到手,没了版权,一辈子就是个劳碌命,没法大富大贵!

    忍忍!只要忍忍,让一页书消了气离开之后,自己怎么收拾这群作者,还不是随便的事?

    一页书护得了他们一时,还能护得了他们一世?!

    夏达张了张口,小声劝道:“书大……”

    林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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