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这才发觉两手上,各有五六个大血泡,看着很是显眼。他按了按,发现并不痛,只是有些发怵,知道这是因为痛感只有十分之一的原因。
这就是挖矿留下来的后遗症了,不过不痛的话,无所谓,明天早上接着挖,继续存钱。
接过面包,罗兰尝了一口,然后表情很是微妙,蜂蜜是顶好的,面也是顶好的,但这蜂蜜面包吃起来,却不太合口,很硬,瓷实,甚至有股说不出来的味道。
怪不得法尔肯会说这家酒馆的伙食会不合他的胃口。
女服务员见罗兰的表情很微妙,那能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她笑道:“不合你胃口?但我们这里的面包,已经是镇子上最好的了,只是不合你这种大人物的胃口罢了。”
“什么大人物啊,不过就是个小鬼罢了。”
坐在那边喝酒的几个汉子中,有个转过身来,满脸通红地大喊道:“除了长得细皮嫩肉,没有其它一点长处。能救下三个小家伙,无非就是运气罢了,换作是我,我也能行,为什么你们就这么吹捧这个小鬼。”
罗兰知道自己在镇子里应该有些名气,但他并不知道,其实他很有名。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是镇子的未来,也是国家的未来。无论在哪个地方,后裔永远都是最重要的。
挽救孩子的性命,很多时候,都要比救个成年人更容易让人产生感激的心情。
当然,无论是再英雄,再出众的人物,有人追捧,自然也就有人看不顺眼。很多时候,会产生这种情绪,只有一个原因。
嫉妒。
罗兰看着这三个醉鬼,发现他们聊了年纪都偏中年之外,并没有其它值得一提的地方,身体看着和普通人无异,相貌气质也不出众。
不会是触发了什么任务吧,他这样想着,而后便起了试验的心思,当下带着许些挑衅的笑容说道:“别说什么废话,要不我们出去练练?”
几个大男人将手中的木杯子往地上一砸,淡黄色的麦酒四溅,女服务员发出尖叫,他们掀翻桌子,气势汹汹地向罗兰走了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