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会被单独列为一个专门的属性?

    因为造犯规本身就是NBA球星用来保护自己,必须得学会的一项技巧。

    所以在21世纪,只有哈登会造犯规,其他球星都不会造这句话......

    已经没法用NT来形容了。

    因为这分明就是哈吹甩出来污蔑其他球星,结果反被脑残哈黑们给当真的一句话。

    何谓明枪易躲暗箭难防?

    真以为这些耐艹的NBA球星没点儿“黑科技”就敢走上球场?

    那90年代,乔丹、马龙的铁肘,和科比、阿泰的“肘着瞧”又是怎么来的?

    这一世,苏枫最反感的就是那些脑残蜜们把自己喜欢的球星给吹成完美无缺的偶像。

    因为与这些个球星都打过交道的他非常清楚......

    在这个联盟里,就从来没有谁是完美无缺,骄傲不死的。

    “发烧40度也要坚持比赛”、“顶着伤病也要和敌人战斗到最后一刻”.......

    醒醒!

    竞技体育不是饭圈。

    也别把你饭圈的那一套带到竞技体育里来。

    在竞技体育里,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仅此而已!

    说白了。

    苏枫之所以知道科比无法在一分球这项绝技上追上哈登。

    从来都不是因为科比不会造犯规,更不是因为科比个性要强,不屑于造犯规。

    因为如果科比不会造犯规,那生涯巅峰那几年的场均10次罚球,难道都是你给判的?

    而如果科比真的有那么好的体质,能靠肉体每场搏到场均10次罚球......

    那只怕还不等他复辟湖人第二王朝。

    他便已经躺在病床上了。

    苏枫很清楚。

    从来都很清楚。

    因为与科比相处了十几年的他,了解这个憨货的比赛倾向,也了解这个憨货的风格打法......

    所以与那些个为吹而吹,为黑而黑的人们不同。

    他知道科比没法在一分球这项绝活上赶上哈登的原因,从来都不是什么脑残般的“这分是臭的,我不要”......

    而是这货的比赛倾向,以及他的风格特点决定了,能用美如画投篮解决的事情,他又何必去为此劳心费神呢?

    斯台普斯中心,第三节比赛,在刷够助攻之后,科比旋即便开始了他在外线的甩狙表演。

    老话重提。

    为什么科比适合“哈登式出手结构”?

    因为除了会造犯规之外。

    当科比想在外线强攻的时候......

    哪怕是34岁的他,你亦只能做到限制和干扰,而不是让他连出手都没法做到。

    与苏枫一样。

    科比同样点满了“强行出手”天赋点。

    这个夜晚,开拓者三老注定悲剧。

    因为在这样一场需要高速轮转的比赛里......

    一直在被动折返跑的他们,在跑动距离上,远远超越了在主动进行折返跑的湖人。

    第三节比赛,科比在三分线外总计甩了7次狙。

    另外,在与卡特的肉搏中,科比也成功令卡特感受到了克劳福德这位铁杆湖蜜究竟有多铁。

    而尽管......

    与哈登那种我想要罚球你就必须让我上罚球线的造犯规不同......

    但是在所有五五开的球都有利于湖人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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