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时任村支书刘培坚在得到村民的许可后,在五石镇法律服务所的见证下,在镇法律服务所和外村的八户农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费用平均每年也就百十元,村民本来也并不太在意。而王宅村委会也没有其他收入,当初外包耕地就是为了能有一些收入来供村委会一些开支。

    70亩耕地,以甲方为王宅村村委会的名义承包给了乙方外村的6户农民,承包期限为9年。

    当时的土地承包合同中还明确了承包土地不得毁坏、出租或者转让。如需转包或者转让时,要经村委会许可,承包费由时任村支书刘培坚保管。后来,这些钱一直到事发,村民都没有再见过。

    后来,因为耕地的偏远和土地贫瘠,外村的6户农民也很少有人来种地了。“种地不挣钱,还赔钱呢。”没多久,河沿的耕地又长满了荒草。

    后来,章叶轩在担任了三年村主任之后辞去了村主任一职,外出经商,主要是在村委会干不挣钱,没法养家糊口。

    接着,村支书刘培坚也去了沪海市,想找生意做。没多久,就带着妻子,还有本村村民胡志刚夫妇一起过去了。

    最终的矛盾爆发,原由是第一份和外村村民的合同还没有到期,刘培坚就又把这些土地承包给了叶胜华。

    半年前,史巧泽偶尔看到有人在河沿耕种,上去问了一句,才知道这片地早就属于叶胜华了。

    在五石镇办公室里,叶胜华给史巧泽出示了当年的合同和刘培坚写的收条。原来,刘培坚再次把耕地承包给了当时在镇里工作的叶胜华,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更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只是在那个时候,刘培坚已经不再担任村支书的职务了。

    这次的承包期限居然是30年。

    章叶轩回忆道:“这个事谁也不知道,他当时已经放弃了村支书的职务,如果不是现在补偿款被其他人领取,大伙儿还蒙在鼓里。”

    刘培坚三年前就离开了村子,后来大家才知道,半年多前,他从沪海市回来,悄悄和叶胜华签了土地承包合同。

    对于这份土地承包合同,叶胜华拒绝和村民调解,他认为刘培坚是代表村委会和他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村民有异议,可以向海山县人民法院起诉,结果由人民法院判决。

    原先村民对这些承包款并不在意,为什么现在要进行追讨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