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展开反击,以九品中正制取代食邑制度,给门阀士族来一招大反击。
后世的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曹丕采纳尚书令陈群的意见,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曹丕于黄初元年(220年)命陈制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华夏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这也正是天子刘洵心中底气的由来,以九品中正制取代食邑制度,来自门阀士族的反对声音不会太大。
按照后世的九品中正制来看,大体是指由各郡国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的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这是九品中正制的关键环节。
所谓中正,就是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设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数郡人物之品评,各郡则另设小中正官。
不过天子刘洵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对选拔中正官的方式进行一番改良,改为由尚书台吏部尚书史高负责选拔,具体由吏部尚书文选司负责,报给天子刘洵自己审核。
而后,天子刘洵参考后世的制度经验,规定在大、小中正产生后,由朝廷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流亡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表呈交尚书台吏部文选司,吏部文选司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
如此执行之后,便可以让大汉的官吏选拔制度有了一客观标准,此标准其实依然是采取地方群众舆论和公共意见,保留了大汉的乡举里选的遗意。
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一方面解决了选拔官吏无标准的问题,使当时一时间吏治澄清。另一方面可以在明面上缓解天子刘洵与门阀士族的紧张关系。
如此规定,并不意味着天子刘洵准备向门阀士族做出让步,而是一种“障眼法”。
表面上看,经过改良的九品中正制度对门阀士族有利,可以让门阀士族大力举荐自己族中的子弟入仕。
可是这只是一方面,只要九品中正制度一经建立起来,天子刘洵便可以进行下一步计划,以此作为交换,迅速完善三生六部制度。
而后,等到三省六部制度运转成熟之后,天子刘洵便可以依托九品中正制度建立“科举制”!
当然,这其中的路程还有很长,天子刘洵也明白此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
此时,天子刘洵匆匆用过了膳食之后,便开始拟定品评人才的三个标准:
第一便是人才的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指父祖辈的资历仕宦情况和爵位高低等。这些材料被称为簿世或簿阀,是中正官必须详细掌握的。
第二是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品德评语。魏晋时的总评一般都很简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
第三是定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但后世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于是就形成了当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对此,天子刘洵特意在方略中规定:平定的品级无关出身!
不过天子刘洵明白这个规定到了门阀士族那里,肯定也是一纸空文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