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制度设计的本意就是要克服大多数人的意志,维护少数的权利。在制宪问题上,当时讨论的最多的就是如何避免“多数的暴政”,防止多数人民有一天要通过民主的制度来分他们的财富。从定义上讲,多数人指的就是民主,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的重要原则,那么所谓“多数的暴政”其实就等同于民主的暴政,所以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建立了一个精英治国的宪政制度。虽然建国之后,美国政治里的民主力量不断上升,但是精英早就预料到了这一点,所以,美国的宪政机器需要设计的极其复杂,要让平民永远无法通过程序而推翻精英统治。

    表面的民主,核心的限制民主!

    间接选举,这种上世纪的选举制度早就应该废除了,但是却由于美国宪法的不可改革性,至今仍然存续于美国社会中,什么样的机器能够做到如此强大的控制能力?这就要从其宪法复杂性来了解。一般我们在联想美国大选的时候,都会认为美国采取的是一人一票的直选制度,即我可以直接投票给我选中的候选人,从而反映到全国的计票系统中。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美国选举采用的是间接选举,他们虽然选票上选择的是总统候选人,但其实这一票最终是要由各州的选举人投出,而选举人是由各州议会推选出来的,然后再由选举人在12月底的时候对总统进行最终的投票,之后在1月份开票,公布美国真正的候选总统。为何选举总统要设计如此复杂的一套体系?这就涉及到设计这套体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如何防止多数派掌权。如果在全国投票时选出来的候选总统不合适,那么就有可能在第二次选举人计票时,选举人采取倒戈来推翻之前的选举。虽然美国历史上因为选举人倒戈而最终改变结果的例子还没有,但是这种倒戈的戏码却并不罕见。

    总之,美国从根子上,就不是很多人认为的所谓的民主,他们的主要宗旨,就是所谓的反抗‘多数人的暴政’!

    而这也注定了,民众的大量死亡,其实并不会被真正的掌权者在意。

    因为民众要多少有多少,本土不够,外面有的是!

    尼克·弗瑞从始至终都是这样认为的,他不在乎自己造成了多少伤亡……因为一切都可以被掩盖,被修改!

    可他呢?

    他做了那么多,为什么美国政府第一时间被抛弃?

    他才是那个被国家背叛的人!

    他不是叛徒,美国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