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不反对也不支持。

    费用方面需要艺人自己去和创作人谈,而歌曲最后发布的时候,必须标注出品公司是艺人所属公司。

    这一点算是霸王条约!

    但这是圈内默认的潜规则,不算是无耻的行为。

    就算是萧萱那样的小天后,也需要花了几十万从陈明手中买走了《最初的梦想》,发布时标注了星宇娱乐。

    陈明倒没有丝毫的意外。

    这是之前就和许初静说好的事情。

    陈明需要考虑的是,这首歌应该收多少钱?

    之前,

    陈明给萧萱写歌,只是象征性的收了四十万。

    但这首歌的质量还在《最初的梦想》之上,而且他和许初静私下里并没有多少关系。

    要价低了,陈明心里不舒服;

    要价高了,自己好像占别人便宜。

    一时间,

    陈明很纠结。

    另一旁,郑荣愣住了。

    他从事这个行业这么多年,第一次听说买歌还能分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