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除以笞刑即可,不知以为如何?”

    刘璿迟疑半响,拱手道:“启禀陛下,《蜀科》有言:‘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以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它皆无得系。其当验者,即验问。’今赵年不在其内,故当以死刑处之。”

    刘禅微微蹙眉,以不容反驳的语气说道:“赵年多遭其母陈氏虐待,其父又被其母杀之,其情可哀,其罪可减,故当减之。”

    刘璿见刘禅语气坚定,低下了头,拱手说道:“陛下仁德,儿臣必鉴之。”

    “将朕及太子之意告诉东里雄,让他重新审判。”

    “诺!”董允应道。

    说完,刘禅低声轻叹一句,说道:“汉律多杂,还需简之,令人重编。”

    大汉的《蜀科》只是在两汉律法与其矛盾时,以《蜀科》为准,是故大汉还有两汉以来的判决之律条,文字高达百万字之众,繁琐至极,非常人根本难以知晓。

    故曹叡对汉代遗留下来的律法进行了废除更替,较为简约。而大汉由于以战事为先,连礼法都顾不上,更不用说重新整编汉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