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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人的感觉就是周梁淑怡是大权在握,实际上林祖辉才是背后的BOSS。至少在十几位高层中,大家对林祖辉是‘崇拜级别’,所以压根不存在架空他的说法。

    其实,有一些人对于亚视集团参与电影、娱乐公司有意见,多次向港府打报告,认为这违背了广播法。

    不过呢,亚视集团根据广播法的条例反驳,因为广播法规定的不能经营非传播业务,而电影、娱乐公司都属于传播业务。

    更何况,在1991年广播局又推翻了1988年的电视法,认为其妨碍商业自由的精神。

    再加上林祖辉在香江的地位,所以亚视已经成为了一个庞大的集团。

    时机成熟,林祖辉还是会安排两家企业合并,当然会有一些阻力,但就看林祖辉如何操作了。

    比如广播法规定的是电视牌照,但亚视可以将持牌公司单独成立,类似当年卫视的操作手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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