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拉德里克教授听到“医疗事故”这个单词全身都是抖了一下。

    米国人什么事情都讲究维权,米国的律师也是无孔不入,所以在米国医疗官司也是防不胜防,举不胜举。

    只是人家米国的保险比较健全,哪怕医院官司打输了也有保险赔偿。

    医生本人虽然不用承担金钱的损失,但如果这个医生医疗事故出得太多,保险公司就会下调这位医生的信用,甚至拒绝给这位医生进行投保。

    被保险公司抛弃的医生,同样下场是个悲剧。

    所以有些时候,只要赔偿数目不是太过巨大,那些不差钱的顶级医生宁可选择私了,赔一笔钱买个太平,省得造成不良影响。

    “陈,真的非常抱歉,麻烦你帮我跟病人家属说,我愿意赔偿他们5万美元,噢不,10万美元,只要他们放弃追究我的责任。”

    布拉德里克教授在华国可没有行医资格,属于“非法行医”,按米国法律搞不好是要坐牢的。

    多方面因素凑起来,把这位白人医生吓得有点六神无主了。

    但他似乎忘了,这里是华国,八十年代的华国相关法律似乎并不是那么健全,《执业医师法》都没出台呢。

    陈棋一听这位米国医生愿意赔偿这么多钱也是挺惊讶的。

    哪怕按官方汇率1:4,这位病人也可以获得40万人民币的赔偿,要知道这可是1989年的40万呀。

    嘎个腰子都不用这么多。

    如果知道可以拿40万赔偿,别说食管穿个孔了,估计很多人宁可自己胃穿孔肠穿孔心脏穿孔都无所谓,排着队来等外国人穿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