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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妮莎并非没有沾过鲜血。

    可那是猎物与魔物的。

    她为了族人能在蒙德城生存下去,不得不成为劳伦斯家族饲养的角斗奴,脚上戴上镣铐,与同为阶下囚的无冤无仇者以命相博。

    不知是劳伦斯家族的恶意,让温妮莎初战,便与角斗场的传奇——不败的未冕之王!

    他是角斗场一个例外。

    角斗场上进行血淋淋厮杀的通常是角斗奴,而这位传奇战士,从他年迈的外表中可以窥见,若非老年投入角斗场这血腥漩涡之中,便是历经百战,留这里多年。

    事实上,人们称呼这位传奇战士为角斗士,而非角斗奴,两者一字之差,地位与意义天差地别。

    贵族为了彰显自己的仁慈,规定角斗奴只要能够连赢下十二场战斗,便能够获得自由。

    可是,真正做到者,寥寥无几。

    十二大胜。

    每一次的对手,都比上一位强。

    每一次的对手,都比上一位了解你的战斗风格。

    更何况,十二场战斗中除了台上的决斗,还包括私下里的明枪暗箭。

    历史上,赎身者,屈指可数。

    十几年前,尚是角斗奴的角斗士,便踏着对手的尸骨,赢得了通向自由的门票。

    可角斗奴在最后一场演出结束后,在撼天动地的喝彩中,主人说:

    “约定的数量已经达成。你做的非常好,是配得上伟大荣誉的斗士。”

    “你是否考虑继续战斗下去呢?”

    “以自由之身,为自己的荣耀,为我的荣耀继续表演。伱意下如何?”

    角斗奴低头看了眼胸前别起的花朵,那是年幼的主人温柔的予他馈赠。

    每场胜利。

    主人都不会把他看作卑贱取乐用的奴仆,允许他同席共饮,赠予他量身打造的金杯作酒盏。

    这是一种莫大的荣誉。

    这是主人对他的温情信物。

    同时。

    观众们声嘶力竭的为决斗的血腥呐喊、宣泄,为强者的诞生喝彩、狂欢。

    而这位角斗奴,又何尝不是呢?

    他已经沉醉在这份荣耀之中。

    可这份荣耀,究竟是他的,还是主人的?

    虚荣仿佛黄金的锁链,私情则是噬骨的绵毒。

    英雄为胜利之酒踌躇,却错失了赎身的良机。

    于是,角斗奴的回答不言而喻。

    …………

    而今,传奇角斗士站在无比熟悉的角斗场,上面有破损的凹痕,有没有来得及清洗的血迹,有风干成血污的脏痕。

    角斗士的出场,全场喝彩欢呼。

    不乏红着眼的人,狂吼着让角斗士撕碎眼前娇弱的少女。

    他们释放自己兽性,不顾一切。

    温妮莎没有得到劳伦斯家族任何的资助,她没有防御的甲胄,只有一把随身携带的剑刃。

    而角斗士。

    头上佩戴插满显眼羽毛的头盔,好似过去打仗凯旋而归的将军,享受观众的欢呼,那个时候,角斗士不再是奴隶,而是主人,享有荣耀。

    手持一把血红色的锋利长枪,这是在赎身战的最后,主人所赠予的饯别礼,千百次的血战中,敌人与魔物的鲜血将它染成魔枪。

    虽然年迈,气势上不显半点颓势。

    事实上正相反,经过十数年的厮战,杀戮无数的角斗士已经蕴养了一股气,混浊的眼眸凝视敌人,便能让胆小者吓得魂飞魄散、肝胆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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