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基本上就能看出来,两年就是一个申诉时效,过了两年,申诉是否立案就很主观了。
什么情况下可能宣告无罪,什么情况是疑难复杂重大案件,这都是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的。
路建设那样直接跑去说自己冤枉,人家肯定是不管的,而且理由很充分:你早干嘛去了,十几年前的案子了现在才来喊冤?
所以,自己之前的大概思路没问题,必须得有新证据,而且这个新证据可能宣告路建设无罪的情况下,才可以开启再审。
那就必须得把当初那个领导的情况弄清楚,最起码也得让他被调查了。
至于说会不会搞错,对方真的廉洁如水……那老唐先笑三声再说。
但是这里又有了另一个问题,有什么证据可以让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呢?
律师可没有权利去调查什么,他能做的就是走访,但是走访只能算一个办法。
所以,破局的关键点还是手里的这些白条!
现在,既然那个单位不认这些账,之前的领导又说这些吃喝都是招待性质,那么好了,首先可以明确一下,这个账,到底是什么性质!
就这么去问的话,对方肯定是各种推脱的,没人会说实话。
虽然可以偷偷录音,但是这种偷偷摸摸的行为本来就不是什么好办法。
对于老唐来说,但凡能有其他办法,他都不会去偷偷录音录像,他在诉讼活动中,都是尽量用阳谋的。
什么是阳谋,就是你明知道对方要干什么,但你也没什么办法,只能跟着对方的节奏走。
所以还不如干脆利索一点,选一个这些人没办法说谎的地方。
什么地方对方不能说谎呢,答案是法院的法庭!
既然这个单位的新领导说“谁签的字找谁去要钱”,也就是不认这些账,那好了,既然不是公账,那肯定就是私账了吧,这个逻辑没有任何问题吧。
总不能一笔账不是公账也不是私账吧,总不能吃了喝了拿了之后,连个债务人都找不到吧,那就离谱了。
就好比当年的那个外卖员案件,在这里干活,另一家公司发钱,发钱的公司也是受委托发的,看起来一团乱麻。
但是,终归这个外卖员和这些公司之间的某一个,肯定要有某种关系的。
劳动、雇佣,或者承揽等等,你不管什么关系,你终究都要有一个,不能说干了半天都不知道你在给谁干活对吧。
所以,既然是私账,那就可以直接对这个已经调走后退休多年的领导发起诉讼!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吃了我的,我现在和你要钱,这不是很正常嘛。
唯一要担心的是诉讼时效,不过也好办,当事人在这之前并不知道谁才是明确的债务人,而诉讼时效是根据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提起诉讼后,再搞一个操作,追加那个单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我虽然知道了这个钱算私账,但是考虑到当初双方踢皮球,而且这个欠账确实可能和当初的单位有关,所以……追加了,然后你们互相去掰扯。
这也是另一个办法,在遇到双方踢皮球的情况下,你自己千万不要单独去找这两方,一定要想办法让这两方人坐到一起!
你不要去和他们吵,要想办法让他们自己吵!
只有吵起来,才能暴露更多的信息,你才可能拿到你想要的东西。
就这么一步步走到酒店的时候,老唐已经完全明确了接下来的计划。
他当然不是神,也没办法凭空知道对方的那些情况,所以只能是通过各种手段来进行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