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走……
虽然他只是名义上的负责人,但这对比也有点太明显了。
没说的,打电话给公司财务,凑钱执行。
一个小时后,赔款执行到位。
老唐从头到尾都没怎么说话,等到对方说执行到位后,他才起身开始打电话。
林城,已经回到家一段时间的林楠楠正在洗衣服。
这段时间他们家的日子稍微好过了一点,工伤基金那边已经垫付了钱。
虽然她爹的情况依旧没有任何起色,但最起码生活有了盼头。
就在此时手机响了,林楠楠拿起来一看发现是那位唐方镜叔叔。
“喂唐叔叔,我妈出去了……都执行到位了?三百多万?这……”
林楠楠直接愣在了那里,因为老唐这次是等所有的钱都执行到位后才通知她的。
至于胜诉什么的,老唐压根就没说。
没办法,在老唐这里,案件必须得执行成功才算是赢,单单是拿了一张判决书那叫什么胜诉啊。
老百姓花一堆钱维权,结果到头来什么都拿不到,你还要说他胜诉了,说起来都离谱。
就比如诉讼费,这个大家很多人都知道,按照常理这应该是败诉方来承担的对吧。
但是呢,很多法院为了省事,他们是这么操作的。
你原告起诉要预交诉讼费,然后呢你赢了,那好,把这个诉讼费也划入赔付款之中。
这么说有的人不太理解,举例子就是,你起诉和张三要十万块,十万标的额的诉讼费大概是两千五左右。
那好,你先预交两千五,然后你胜诉了,那诉讼费就是张三承担。
按道理来说,应该是法院先把这个两千五给你退了,然后再让张三交两千五。
但是这样一来,法院这边会有风险,因为张三可能拿不出两千五!
于是法院就直接把这两千五也算进赔款里,让张三给你十万两千五……那自然法院就不用给你退了。
那好了,张三这边没钱,一分钱都拿不出来。
结果你花了律师费不说,还花了诉讼费,名义上你胜诉了,但你这个胜诉有意义吗?没意义。
相反你赔进去了不少钱。
但这种做法其实有问题,最高法民一庭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明确说了,诉讼费不退,放在执行程序一起解决是不正确的。
只不过大部分人起诉是请律师的,律师可不会因为诉讼费退费的问题去和法院较真。
剩下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这种弯弯绕。
可能有人觉得两千五不多,但你想想,这只是十万块的标的额。
如果是烂尾楼那种百万乃至几百万的标的额呢,那诉讼费可就不少了。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看到了吧,这里的规定是,需要征得你这个当事人同意后,败诉方才可以直接向你支付。
但是在实务中……对吧,就完全跑偏了。
你要是不去要,那抱歉,就会视为你默许……你如果坚持要,法院是必须给你退的。
还是那句话,权利这种东西,不要指望别人施舍,不要指望别人良心发现,这需要你自己去斗争。
言归正传,林楠楠是真的没想到老唐居然又能给她家要到三百多万!
这简直不敢想象!
这些年村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