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下一句话,老唐转身离开,他感觉腾达好像被带的在某种奇怪的路上越跑越远了。
但这真的不怪他,但凡执行能做的好一点,他都不会变成现在这样。
谁都没办法否认,在执行难的今天,以刑事促进民事这样的手段是非常有效的。
除了这样的手段外,就算他是唐方镜,面对一些执行难的案子也没什么好办法。
走一步看一步吧,现在已经在谈审执分离的问题了,也不知道执行这个事以后会交给谁。
是公检司这三家中选一家呢,还是……再重新设立一个单位?
这些都不得而知,但最起码以现在的情况来看,执行难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了。
而且因为执行难,所以很多地方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也会考虑到执行的问题,也就是说,执行难甚至会影响判决,甚至影响到立案!
毕竟执行局归法院管,大家都是同事,你判的案子根本没办法执行,那岂不是在为难执行局的牛马们嘛。
老唐是真的希望执行方面能有一个具体性的规定,而不是如同现在这样,分散在很多法律内,一点都不明确。
又是一天过去了,老唐也没有再特别关注刘燕,归根结底她也只是自己曾经的一个当事人而已。
今天还是和往常一样,继续看看后天,翻翻卷宗,把其他律师怼一顿顺便指指路,然后再做做咨询。
“好了,你就这么办吧,对没有任何问题,电器这种东西,生产出来放着是会老化的,所以你肯定是对电器的生产日期具有知情权。”
“就以侵犯了知情权为由起诉就行……不知道怎么说?你就说当时购买的时候基于信赖所以没有主动去问生产日期。”
这是一个买卖纠纷,买了空调安装好后发现这些空调是库存货,生产出来已经三年了,所以觉得不舒服,去和对方理论。
结果人家销售方直接说了,你买的时候你自己不看,现在装走装好了你和我说这些。
再说了,库存品怎么了,买的时候也没说不要库存品啊,库存品也是正儿八经的商品。
所以双方没有谈拢,当事人来咨询律师看能不能起诉。
老唐给了咨询,这不是什么复杂案件,但前世这是一个指导案例,卖库存货不告知,侵犯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一般法院都会支持免费更换新机的。
但赔钱就不用想了,这种情况很少会支持赔钱。
说完了,很快又一个中年人走了进来。
“唐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之前在吕州市城市开发建设集团公司工作,是投资开发部的负责人,负责拉项目……”
随着中年人的话音,许久没有声音的系统孙……系统爸爸突然有了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