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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州,老居刚刚更新完今天的内容,打开手机准备看会二次元老婆们放松一下,结果就直接刷到了这个标题。眨了眨眼睛,老居赶紧点进去,实在是这个标题有点太过于劲爆了!
结果点进去后映入眼帘的是“近日,有人爆料,唐方镜已经涉足了新的商事领域,接下了一个不正当竞争的案件。”
“据说该案涉及的赔偿数额极其恐怖……”
“而另一方请的律师,则是不正当竞争领域的著名大律师,同时也是政法大学的著名教授解建宾老师。”
老居真的有点无语了,这年头这些搞新闻学的家伙,这标题取的越来越过分。
以前还说什么UC震惊部的小编,但是现在那种“震惊体”很明显已经跟不上时代了。
瞅瞅现在人家这,只能说新闻学在吸引人眼球方面在不断进步……
再往下看便是对于这個诉讼的一些分析,那位解建宾老师做了很多的不正当竞争经典案例。
相反,唐方镜这边以前根本没有做过。
“我们都知道唐方镜律师也是一个著名的大律师,但他更擅长的是刑事以及劳动纠纷这些领域,迄今为止,唐律师并没有做过商事领域的案件……”
整篇文章看起来就写的很小心,也没有任何倾向,反正就是拿着以前两人做过的案例分析了一遍。
确实老唐以前没有接触过这类型的案子。
而按照正常逻辑,法律这个行业,经验是非常重要的!
实务和理论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最经典的都知道,就是刑法。
当律师就要过法考,但是,刑法实务中很少能用到法考中的刑法观点,总之就很有意思。
所以也不怪这篇文章并不看好老唐了。
只是对方这是干嘛,难道是想借着这个机会,让所有人看看唐方镜也会输?
这是老居能想到的唯一答案了。
事实也和老居想的差不多,随着时间的发展,文章的热度也越来越高。
因为老唐的名声大,所以这次连带着的,解建宾也慢慢有点破圈了,因为他是作为老唐对手出现的。
我们这里在一个案子里很少会搞出这种“对手对决”一样的氛围,律师与律师的所谓对决,其实也就那样。
老唐那种天天把“来一场酣畅淋漓的对决”挂在嘴上的人,也不会真的把法庭辩论当成是所谓的对决。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有的话都要依托证据,没有证据,谁来都不行。
结果这次,本来一个商事案件,莫名其妙的居然有点被炒成“两个大律师”之间的对决了。
唐坊市,已经住进酒店的解建宾看着网上的这些内容也是哭笑不得。
他这样的律师说实话,其实不需要怎么破圈,因为破圈对他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好处。
不正当竞争这种一般都是涉及到公司的,该知道他的自然会知道。
就比如之前提到过的一百多天的破产重整案件赚了八千多万的律师团,普通人你知道他们的名字吗?
当然不知道了,他们不会像是那些网红律师一样要搞粉丝量,要破圈,因为根本没必要。
那些网红律师为什么成了网红,因为律师本职业他们基本上赚不到多少钱……答案就是这么残酷。
但是在业内,人家早就是大名鼎鼎了,红圈所的合伙人,破产重整领域绝对的专家,就干这个领域,干了二十多年。
想到那些出名的律师现状,解建宾便觉得有点烦,回头看着助理道:“这怎么回事,消息是怎么泄露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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