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让被害人那边出具谅解书,再认罪悔罪,这样的话基本上就是缓刑了。
但是这不行,有了案底,他的工作肯定要没,以后再想找工作就会很难。
京州这样的地方想扎根是很难的,没了工作,房贷还不上,基本上就和那些人一样,一辈子翻不了身了。
现在听到唐律师愿意接他的案子,那真的是在黑暗中遇到了一道光,唐律师就是那道光!
千恩万谢之后,张明辉一家人去签合同了。
老唐这边放下手中的认定书,随即准备开始干活。
这案子想做无罪,首先就要推翻认定书!
整个案子里有三方,开车的张明辉,骑电动车的被害人,以及走路的行人。
张明辉不是主要责任,那被害人呢?
骑电动车超速,时速是二十七公里,这种一般来说也不会认定为主要责任,所以老唐看来,主要责任就是那个闯红灯的人!
那就会有人疑惑,如果这个闯红灯的行人承担主要责任,是不是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啊。
答案当然是了。
这算是一个冷知识了。
虽然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罪的主体都是交通运输人员,但如果行人这样的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那行人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是有规定的,《最高法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很多这种规定的第一条一般都是普遍性的规定,但这里面专门列举了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就是说,普通人违反规定,如果造成重大事故,照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前世就有过这样的案例,就是说不能苛责于开车一方。
等等,好像自己又想着把人送进去了……
不行,不能这么乱想,现在要做的是直接去公安机关那边沟通。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能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因为这个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有点像司法鉴定出具的鉴定书,所以在一些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中,律师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认定做出反驳。
因为这只是一份证据,法院是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纳的。
所以只能复核,亦或者是等案子到了法院后再进行辩护。
但是考虑到具体情况,老唐觉得这个案子没必要那么麻烦。
该说不说,还是刑案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