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毕竟简单,老唐也不用提前教对方怎么说,到时候实话实说就行。
律师教嫌疑人怎么应对问题,这不是说让他们撒谎。
法律上的提问是特别严谨的,有的时候甚至会抠字眼,但是作为普通人,很多人的回答不可能做到那么严谨。
如果回答的不好,就会落入对方的提问陷阱。
诚然,我们国家的律师影响力并没有那么大,但是在一些具体案件中,可能你一个回答不好,你的责任就大了。
具体到判决书上,可能就是一年和两年的刑期区别。
挂了电话,老唐随即开始准备。
光明区另一边,一个小区内,今年已经五十七岁的汤卫东正在家里吃着饭。
他就是那天发生车祸时候过马路闯红灯的行人,因为当时的碰撞,他的腿上也有一些淤青。
那天眼见骑电动车的人被车碾压之后他吓得直接跑了,不过这种事真的想查,肯定能查到。
他在事情发生后的第三天就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去做了笔录,知道了那个骑电动车的人已经死了。
但他不认为自己能有什么事,他一个行人过马路,而且是对方骑电动车撞到了他的身上,再怎么样也不可能自己有责任。
他没有去找对方赔钱就已经很不错了。
也就是骑电动车的那个人已经死了,不然他是真有这个想法的。
结果就在这时手机响了,接通后听着里面的话,汤卫东顿时愣住了。
“听,听证会是什么?我要怎么做啊?不是,这个事难道还要重新定责任?”汤卫东一脸疑惑道。
他只有初中文化,高中上了一年就退学了,而这样的人一般都有自己的一套逻辑,这个逻辑和法律什么的没有关系。
就比如闯红灯,别说上年纪的人了,就算是很多普通人都觉得,就算我闯红灯,那些开车的也不敢撞我!
撞了我他们就肯定要赔钱!
这就是他们自己的一套逻辑,我就闯了,你撞我一下试试,有的人甚至还会在车辆鸣笛催促他们快点的时候扭头瞅一眼开车的人,然后再满脸不屑地离开。
当然,对于这种情况,粤省的人可能应该记得,应该是01年左右吧,当时省里通过了一个地方规定,就是如果一个事故中,行人违反规定但是汽车没有任何违规,那汽车不承担责任。
举例子就是说行人闯红灯被车撞了,车无责。
然后实行了两三个月好像是,就被国家紧急叫停了,问题太多了……
央视也报道过,引发了巨大的争议,还邀请了诸多法学专家进行论证。
自从那次实验之后,才有了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才有了我们现在熟悉的“过路口应该注意观察”这样的规定。
出了事故那必然没有注意观察,所以次责是肯定的。
回到案件中来,汤卫东现在就理解不了为什么这个人会通知他去参加什么交通事故认定的听证会。
手机中的声音响起:“汤卫东先生,目前经过我们的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听证,所以请你务必按时参加……”
这种情况下你问对方是不是要更改,是绝对不会正面回答你的。
就好比二审开庭前法官召开调解会,你问法官是不是要判决对方赢一样,不可能回答。
而且,有一个冷知识,调解中对方说的话,是不能当做审判时候的证据。
作为调解员的法官也不会给你作证。
汤卫东这么问没结果,但他又觉得对方好像在偏袒,于是在几番交流后他直接说自己不去参加什么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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