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也就罢了,林宛瑜能跟她当好姐妹;要是有,那就不要怪她林宛瑜不客气了!

    emmm,林宛瑜把心凌当做对手,那她算是踢到棉花、捏到软柿子了。

    林宛瑜说要跟李苏携手做一番事业,在心凌眼里,师傅的事业自然是重要的,那林宛瑜也勉强算是师傅的贵人,所以心凌自然不会和林宛瑜争什么。

    只要林宛瑜没有在李苏的耳边吹枕头风,蛊惑李苏疏远跟心凌她们的关系,那心凌是不会计较的,她只要能陪在李苏的身边就好了,这是她唯一的愿望,也是她的逆鳞。

    至于其他的,林宛瑜你随意。

    看着报纸的李苏,认真道:“林宛瑜你啊,我劝你少想些有的没的,别忘了,你跟你爸爸还有个三年之约呢,三年,二十亿市值,你最好认真点,开公司不是过家家。”

    见李苏说起正事,林宛瑜也是收敛起了那些小心思:“不用你说,我已经想好了,咱们音熊联盟也要转型,声优偶像化的这波风潮,咱们也要分一杯羹,日常事物我让张杰,也就是你经纪人在管理,他是有能力的。哈哈~我担得起知人善任这四个字吧?”

    臭屁的林大小姐。

    “你不会是想让我去当偶像吧?提前说好,我不干的。”李苏把丑话说在前头。

    “就知道你是这幅德性,放心吧,不会把你推到舞台上去的。”林宛瑜翻了个白眼。

    然后又嘀嘀咕咕的说{愿意帮羽墨阿姐的忙,却不帮我的忙}之类的酸话。

    李苏无奈:“我只给她做半个月的调酒师。”

    林宛瑜哼哼唧唧:“最好是这样,那这半个月,我就权当给你放假了,半个月后,我要在音熊联盟的公司会议上看到你。”

    山不来就我,我去就山。

    林宛瑜开公司,她是认真的,她要得到能掌控自己人生的、真正的自由;

    她要成为自己的高山。

    君卧高台,我栖春山。

    林宛儿要李苏栖息在她这座山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