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了记事本,抄起笔,仔细倾听苏淮的规划。

    “我们的目标是将星虞建设成一家平台型机构,大家想怎么称呼都行,网红联盟、孵化平台、MCN机构的终极形态……

    称呼并不重要,我们对所做事业的定义才是根本。

    那么,我们到底要做什么?

    很简单,初步打算是做流量的中端分配。

    最上游是作为流量入口的各大平台,下游则是作为流量出口的网红,我们立足中端,承接上游,分发下游。

    这么做的可行性在哪里?

    支撑可行性的原因有三点。

    第一,任何平台都不可能直接管理网红。

    网红们既是内容生产者,又是流量最后的分发端口,工作内容专业、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平台没有精力也没有意愿去直接管理他们。

    第二,99%的网红都不具备同平台议价的能力。

    此处的能力,既有实力上的不足,也有心态上的弱势,更有议价技巧的缺乏,总之,网红不可能直接和平台谈判。

    第三,除了于平台的对接,网红对外也有强烈而又繁杂的被服务需要。

    不管是博主亦或者主播,做到一定程度后都会产生商业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培训服务、后勤服务等等各种需求,自己组建团队要面对成本问题,也很难解决专业性问题。

    现存的所有公会、MCN,都是因为这三点原因而得到的生存空间。

    但他们对自己的定性却并不是服务型机构,而是管理者、培养者、施舍者,是网红的主人,是掌控风雨雷电的资本。

    是什么让他们如此高高在上?

    是因为行业的初生,所有的东西都不规范,一片蒙昧混乱。

    但这种情况终究是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的,任何一个好的主播或博主,都必然是一个好的内容创作者。

    如果这世界上还有一件事情不需要屈服于资本,那么一定是内容创作。

    国内娱乐圈的经纪公司已经开始向服务型机构转型了,哪怕是掏钱的出品方和攒局的制片方,也不会强迫导演如何创作、要求演员怎么表演。

    大家仔细想想,能够贯彻创作意志的导演是不是越来越多了?能够自主决定接什么戏的演员是不是越来越普遍了?

    尊重创作者,保护内容版权,是一件如此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眼下,在我们的网红行业中,能摆清楚自身位置的公司仍然寥寥。

    这很可悲,但又值得庆幸。

    只要我们立足于扎实的服务,是有可能在中端层面上成为一家大型平台的。

    这是一种降维打击,是先进对落后、专业对业余、用心对敷衍的全面超越。

    当我们明确了核心宗旨,我们就是不可战胜的。

    既然战略上可行,那么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时机问题。

    有人把2014年定义为我国的直播元年,也有人把今年定义为直播元年,毫无疑问,直播届的公会不是今年刚刚诞生的,但一定是在今年得到了最大重视的。

    斗鱼一连建立了八家关联公司,都是用来签约主播的经纪派出机构,有一些我和李总很看好的主播,现在都被签到了他们自家的公司里。

    但哪怕是最后一块肉都不想放过的斗鱼,也没有能力把所有好主播都签在手里。

    事实上,他们只是非常谨慎的签约了已经靠自己搏出头的少数头部主播,极少签约新人,不是不想垄断,而是格局、认知、能力、思路统统都跟不上。

    目前,尚未有任何一家经纪公司,表示出‘我想做这个领域的王’、‘我想领导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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