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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贩子比过街老鼠还可恶,人人喊打。

    没人愿意承担失去亲人的痛苦,莫名的丢失了亲人,甚至比直接死亡更让人难以承受,因为其中夹杂了太多太多的思念和担忧。

    有人认为,我国对人贩子的打击力度太小,刑罚太轻,不如直接来个死刑倒是痛快。

    许多有学识的人更是知史而明鉴。

    他们甚至,在汉至清,拐卖人口均是滔天之罪。

    在汉朝。

    贩卖人口等同于抢劫杀人,需处以砍头乃至车裂等极刑。

    拐卖儿童的刑罚更加严重,罪犯当以被凌迟处死,将身上的肉一片一片的割下来,当众割足三千刀,以此警戒他人。

    《宋刑统》所载:略卖人(不和为略,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法)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因而杀伤人者,同强盗法;和诱者,各减一等。

    用白话来说。

    宋代对拐卖儿童从来都是零容忍态度,无论是诱骗还是明抢,必须以最残酷的判罚去执行。

    而在明朝。

    人贩子还会让其亲属共同连坐。

    在《明律》中有记载:“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

    也就是说。

    明朝时期。

    人贩子的下场就是一人犯罪,牵连全家。

    主犯凌迟,从犯杀头,家属流放。

    即使毫不知情,也罪责难逃,处罚之严格,使得明朝鲜有贩卖人口之事发生。

    可为何到了现代,对人贩子的处罚反而弱了很多?

    不少人都支持该判就判,该死就死,最好杀个成千上百遍才算痛快。

    但人们却忽略了一点。

    就是最严苛的处罚肯定会迎来最极端的犯罪手段。

    反正拐卖已是死刑,恶贯满盈的人贩子必然不会心慈手软。诸如杀害儿童,奸杀妇女等等丧心病狂的举动肯定也会层出不穷。

    而减轻刑罚,正是能给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增加一些活下来的可能性。

    纵然是采生折枝,也算能落个活命。

    随着华夏治安越来越好,生活在21世纪的人们已经很少听到过采生折枝这种残酷的手段。

    但在清朝以前,乃至改革开放初期,仍然有一些丧尽天良的犯罪者,强行将被害人原本健康的身体弄成残废,以此来博得路人的同情。

    从古至今。

    采生折枝这项手段如同其他行业一样,一直都在进化。

    行业有行业的惯用手法,采生折枝也有自己的方法,首先要找到原料----生胚。

    一般来说。

    青壮年不找,女子也不找。

    因为青壮年力大势猛,不易擒获,不易驯养。

    而女子在街上抛头露面更会惹来不少麻烦,故而,最多针对的还是老人和儿童。

    据《清稗类钞》记载:乾隆辛巳(1761),苏州虎丘市上有丐,挈狗熊以俱。狗熊大如川马,箭毛森立,能作字吟诗,而不能言。往观者施一钱,许观之。以素纸求书,则大书唐诗一首,酬以百钱。一日,丐外出,狗熊独居。人又往,与纸求写,熊写云:‘我长沙乡训蒙人,姓金,名汝利,少时被此丐与其伙捉我去,先以哑药灌我,遂不能言。先畜一狗熊在家,将我剥衣捆住,浑身用针刺亡,势血淋漓,趁血热时,即杀狗熊,剥其皮,包于我身,人血狗血相胶粘,永不脱,用铁链锁以骗人,今赚钱数万贯矣。

    八十年代虽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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