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说是要五千只,三水湾留下两千五百只,剩下的两千五百只,确实养不了,太多了。
“苏宇希望其中一千只鸡仔交给黄家村,剩下的一千五百只,苏宇交给公社自行处理,可以用他的名义送给其他村的村民。”
苏宇为何这么操作呢?干嘛不捐给公社?
因为给公社,赚的钱也属于集体,但以个人名义捐赠个人,所有收益归个人,至于公社领导打算分给谁养,那就是苏宇给的便利了,否则人家凭什么那么帮你?
这时候公社就可以代苏宇出面,挑选出各村的贫困户,孤儿寡母的,送他们几只鸡养,能大大改善生活,这算谁的政绩?
苏宇花钱,他们得好处,何乐而不为?可如果买回来只实惠一个村,两个村的,人家公社领导未必搭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