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BA选秀是它的一大特色,也是美国职业体育区别于其它国家地区体育联赛的重要制度。
实际上从雇佣角度考虑,选秀制度是很流氓的。
一个员工,在达到工作年龄和工作要求时,被一个公司选中,告知他来我这儿工作吧。
员工如果不想去,那么他将失去在这个行业直接参加工作的机会,同行业别的公司他不能去,明年的招工他也不能参加。
而NBA和北美其它职业联盟之所以能推行这项有违常理的制度,并且每年选秀都能包装成一场盛会,归根到底还是在于NBA的垄断地位,以及职业体育行业高薪的特点,让这种流氓特质被掩盖。
NBA选秀制度的流氓性还体现在另外一点,就是全球无差别选人,这几年NBA挑选海外球员的情况越来越多。
他们不管被选球员是否有合同在身,是否为别的球队效力,我就直接选你。
你愿意来,我就给伱合同,你不愿意来,我也会想办法勾引你过来。
NBA球队愿意支付违约金,这样看似很公平,但对母队而言,哪怕得到了违约金赔偿,从篮球角度而言他们还是损失了。
这点NBA就和美国在科技人才引进上一样,利用自身经济、文化上的吸引力,搜罗全世界的人才为自己所用,而不用为此付出培养的代价。
这种吸血的选秀制度,是NBA能够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
因为联盟和球队不用花一分钱在青少年人才的挖掘和培养上,他们可以坐享其成,顺带把NBA打造成最好看、最传奇、收入最丰厚的职业联赛,进一步加大对全美乃至全球人才的吸引,形成一个正向循环。
取消选秀制度,取消球员转会限制,就打破了这种循环。
NBA球队需要和不同的球员谈合同,自己去挖掘、培养青少年球员,甚至要和欧洲足球、篮球联赛那样,组建青年梯队。
弗莱舍之所以要提出这样“凶狠”的意见,为球员们谋求更好的福利和宽松的劳资协议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弗莱舍有更大的野心。
他期望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篮球联赛,让全世界优秀的篮球运动员能自由流动,让最强的球队和最强的球队展开竞争,让NBA总冠军真正符合“world champion”的名号。
这样一个全球范围、高流动性的篮球联赛,显然不是NBA这种以美国特色法律为基底,公司制的商业联赛所能承担的角色。
它应该像NCAA一样,是一个赛事的组织者和裁判员,而不是既是组织者和裁判,同时也是参赛者本身(NBA官方实际受球队董事会控制)。
像这样的野心,NBA资方怎么可能同意,这是要他们自掘坟墓,自己革自己的命。
你弗莱舍要想这么玩,自己另开分号,有本事再搞一个ABA出来。
NBA在这上面绝对不会妥协。
双方的拉锯从去年全明星赛就开始了。
中途因为太阳队毒品事件爆发,斯特恩和弗莱舍短暂的同仇敌忾。
期间斯特恩意识到,拉里-弗莱舍应该也不想让NBA消亡,否则他不会出这么大力。
所以弗莱舍提出的三条要求,不过是威胁资方更大让利给劳方的手段而已。
于是,斯特恩为代表的资方不仅不同意这三个要求,同时在工资帽的额度,分红上丝毫不肯退让,只求维持原状,要来个硬碰硬。
在这种情况下,拉里-弗莱舍使出了一招杀手锏:
他要解散球员工会,让NBA球队和球员们单个去谈判,和每个人签订制合同,而不是在一份统一的劳资协议的约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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