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山内半藏一脸的惊奇:“咦?这是怎么回事?我还以为‘金刚’的版权,一直都在环球影业的手里。”

    “不,‘金刚’的版权,现在已经是‘公共产权’了。虽然环球影业他们嘴上说的响当当,实际上他们根本就没有电影‘金刚’的相关版权。”

    加藤荣治一口气将这番话说完,多少带点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意气风发。但山内半藏的反应却很微妙,一脸这怎么可能的不信模样。

    这让加藤荣治稍微有些怀念单纯的中森学妹了。论捧场,还是中森明菜最懂了,从来不会让自己有下不来台的感觉。

    “你不信?实话告诉你,‘金刚’的版权是‘公共产权’这件事,其实就是环球影业自己说出来的话,泼出来的水。”

    原来这举世皆知的“金刚”的版权,多少年来就是一笔说不清道不明的烂账。

    电影版《金刚》最初在1933年上映,版权归制片厂雷华和导演库珀共有。库珀本人算是这个角色形象的塑造人,但他根本管不着版权的事,日后跟“金刚”有关的电影层出不穷,也多与库珀和雷华无关。

    到了1976年,派拉蒙跟一家叫Dino De Laurentiis的工作室向雷华交了20万美元的版权金,重拍了这部经典的怪兽电影。

    当时也有重拍意愿的环球影业,因为慢了一步没有拍成。于是诉诸法庭,声称“金刚”原型刊载的小说已过去多年,有关这个角色的版权也始终没有更新,应当按规矩成为公众产权,谁人都可以使用。

    法院方面觉得有理有据,于是判环球影业胜诉。

    也就是说,在几年前环球影业为了获得金刚的版权,自己上告法庭将其变为了“公共产权”,让“金刚”变成了人人皆可使用的公共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