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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就是根本法,也就是皇朝执行的法典。如今执行的《太和律》,是孝文帝在律学博士常景帮助下,在太和十九年修订的。

    令,就是朝廷的法令和政令,这是对律法的调整和补充,比如朝廷的“诏令”,其实也是令的一种。

    科,就是现代的司法解释,这是对律法的细化,或者说是实施条例。

    比,那就是比照同类的判决了,类似于海洋法系的典型判例。

    封述早就对清河王提出过进行司法改革的构想,他以“名刑律”为主张,从科条入手,重新订立了北魏律法。

    封述说到:“自去年叛乱四起,都是因为刑律不名的原因。我朝律法对百姓法网森重,稍有触犯律法就要受严刑峻法,可对于公卿法度太松,贪赃枉法的官员往往得不到惩罚。”

    听到封述这么说,清河王的心情就有些不悦。

    他为皇姐兰陵公主脱罪的时候,就遭遇了不少非议,当时封述也劝谏过他,不要因为皇亲而宽恕兰陵公主。

    现在封述提出要修律,更是让清河王觉得他是意有所指。

    接着封述又说道:“如今天下动荡,朝廷动辄就改元大赦天下,很多犯重罪的人只要能得到大赦,就可以安然的脱罪。”

    “甚至在洛阳地区有的罪途,听到有改元大赦的风声,就入室犯罪,奸淫抢劫。”

    “所以述以为,列十大罪为十恶,定为不赦之罪,才能警醒世人。”

    清河王看到这十恶为:一反逆,二谋大逆,三叛,四降,五恶逆,六不道,七不敬,八不孝,九不义,十内乱。

    看完以后,更觉得封述是针对自己皇姐兰陵公主,心中更加不快。

    不过清河王还是有风度的,他说道:“朝廷战事紧急,如今不是修律的时候,君义(封述字)还是先回去吧。”

    说完这些,清河王就抛下了《十科条》而去。

    封述拿起自己的上书,只能长叹一声离开清河王府。

    等返回家中,却见到妻子正在丈量蜀锦,他疑惑的问道:“这是哪里来的蜀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