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职能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行动计划》,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国界的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反拐国际合作;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