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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德友问向了罗亮。

    罗亮的眸子一缩后,立刻闭紧了嘴巴,扭开了脖颈。

    显然,是反应过来了。

    “啪!”

    伍德友给了罗亮的脑袋一下,又捏住其下颌,迫使其转过头来。

    伍德友咬牙切齿地逼问:“居然敢对本官爷撒谎,你们好大的胆子!”

    “说!那日究竟谁去买的包子?谁付的钱?罗横为什么会靠近卖包子的笼屉?!”

    林焕:“……”

    貌似他有点儿过高地看待伍德友了。

    这水平是有,但也有限啊!

    罗亮则在害怕一瞬过后,死死闭上眼睛,咬住下唇就是不发出声音。

    气得伍德友又是啪啪啪地给了其脑袋几下。

    “再不说实话,大刑伺候!”

    伍德友是真怒了。

    因为寺正的位置空缺,这案子本来就是他经手办理的。

    否则,他也不会那么清楚本案的详情。

    他以为最难之处只在最后的判罚而已。

    凶手梁灵儿已经招认。

    难在苦主不认,还在借着罗氏世家的大背景朝大理寺施压,非要置刘航于死罪。

    可刘航背靠的也是刘氏世族,还外加一个牛氏世族。

    罗家和牛家更是顶流世家。

    都在给大理寺压力。

    伍德友才把这个难题踢给了林焕。

    哪知,问题根本就还出在案子没有审理清楚上。

    他居然被几个仆从给撒谎戏耍了!!

    亏他此前还信誓旦旦地跟林焕骄傲地说……

    伍德友只觉自己的面皮烧得慌。

    在见到罗亮死活都不肯再开口后,就要让衙差拿刑具来用用。

    林焕抬了抬手,阻止了他。

    “伍评事,稍安勿躁。咱们还有别人可问。”

    林焕虽然是第一次接触刑案,且是初次负责审理案件。

    但他记住有三条基本准则。

    第一:凶手的行凶根由。

    第二:凶手行凶时的条件。

    第三:证据与性质。

    此案中,根据案宗内各方面人员的供述,行凶的根由被推结为……

    刘航不愤罗横粗暴野蛮的对待一个十岁的小女孩,为此与罗横发生摩擦。不忿之下失手杀人。

    行凶时的条件也由此形成……

    包子铺里有剃骨尖刀,打着打着打不过了,跑进去抓起刀子就出来捅人。

    这儿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林焕记下一笔。

    再看证据。

    染血的尖刀、血衣、人证们的供词,以及梁灵儿的认罪。

    结合行凶根由,再从凶手与被害者的背景分析,此案从明面上看,就是刘航激情杀人后,买通了梁家人,说服了梁灵儿认罪。

    为什么要梁灵儿认罪呢?

    如果使用威胁收买等等手段,以那些人的做法,最应该且最常见的,不是让某一个人下人顶罪吗?

    是因为……罗家的下人们当时也在场?让刘家的下人顶罪不了?

    所以才找了唯一一个在场、且距离他们最近、又最不会说话、又最容易被恐吓收买的梁灵儿吗?

    还是说,当时根本就没有人注意到梁灵儿?

    所以她就成了最容易被推罪的对象?

    林焕再记一笔后,仔细地再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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