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而自谓均平。盖一切之法者,大利于此,则大害于彼者也。如之何其可行也!

    五

    齐以民闲谷帛至贱,而官出钱糴买之,亦权宜之法,可以救偏者也。民之所为务本业以生,积勤苦以获,为生理之必需,佐天子以守邦者,莫大乎谷帛。

    农夫终岁以耕,红女终宵而纺,偏四海,历万年,唯此之是营也。然而婚葬之用,医药之需,鹽之资,亲故乡邻之相为醻酢,多有非谷帛之可孤行,必需金钱以济者。

    乃握粟抱布,罄经年之精髓适市,而奸商杂技挥斥之如土芥;故菽粟如水火,而天下之不仁益甚。孟子之言,目击齐、梁之饿莩充涂、仇杀相仍者言也,非通论也。

    乃当其贵,不能使贱,上禁之弗贵,而积粟者闭糴,则愈腾其贵;当其贱,不能使贵,上禁之勿贱,而怀金者不雠,则愈益其贱;故上之禁之,不如其勿禁也。

    无已,贱则官糴买之,而贵官糶卖之,此“常平”之法也。而犹未尽也。官糴官买,何必凶年而糶卖乎?

    以饷兵而供国用,蠲民本色之征,而折金钱以抵谷帛之赋,则富室自开廪发笥以敛金钱,而价自平矣。故曰:权宜之法,可以救偏者也。

    乃若王者之节宣也有道,则亦何至谷帛之视土芥哉!金钱不敛于上而散布民闲,技巧不淫于市而游民急须衣食,年虽丰,桑蚕虽盛,金钱贱而自为流通,亦何待官之耀买,而后使农夫红女之不困邪?故粟生金死而后民兴于仁。菽粟如水火,何如金钱之如瓦砾哉!

    六

    拓拔宏诏群臣言事,李彪所言,几于治道,君子所必取焉。其善之尤者,曰:“父兄系狱,子弟无惨容,子弟被刑,父兄无媿色,宴安自若,衣冠不变,骨肉之恩,岂当如此?父兄有罪,宜令子弟肉袒诣阙请罪;子弟有坐,宜令父兄露板引咎,乞解所司。”

    以扶人伦于已坠,动天性于已亡,不已至乎!夫父兄之引咎,子弟之请罪,文也;若其孝慈恻怛之存亡,未可知也。役于其文,亦恶足贵乎?而非然也。

    天下骛于文,则反之于质以去其伪;天下丧其质,则导之于文以动其心。故质以节文,为欲为君子者言也;文以存质,所以闵质之亡而使质可立也。

    天下之无道也,质固浇矣,而犹有存焉者,动止色笑之闲,对人而生其媿怍。不知道者曰:“忠孝慈友之浅深厚薄,称其质而出之,而何以文为?”

    则坦然行于忻戚之便安,而后其质永丧而无余。今且使父兄被罪者肉袒于阙,子弟坐刑者退省于官,则虽不肖者,亦愿其父兄子弟之免,而己可以即安。

    此情一动,而天性之孝慈,相引而出,小人之恶敛,而君子之志舒,此非救衰薄、挽残忍之上术与?

    近世有南昌熊文举者,为吏部郎,其父受赇于家,贻书文举,为人求官,逻者得之,其父逮问遣戍,而文举以不与知匄免,涖事如故,渐以迁官,未三年而天下遂沦。悲哉!三纲绝,人道蔑,岂徒一家之有余殃哉!

    七

    正统之论,始于五德。五德者,邹衍之邪说,以惑天下,而诬古帝王以征之,秦、汉因而袭之,大抵皆方士之言,非君子之所齿也。汉以下,其说虽未之能绝,而争辨五德者鲜;唯正统则聚讼而不息。

    拓拔宏欲自跻于帝王之列,而高闾欲承苻秦之火德,李彪欲承晋之水德;勿论刘、石、慕容、苻氏不可以德言,司马氏狐媚以篡,而何德之称焉?

    夏尚玄,殷尚白,周尚赤,见于礼文者较然。如衍之说,玄为水,白为金,赤为火,于相生相胜,岂有常法哉?天下之势,一离一合,一治一乱而已。

    离而合之,合者不继离也;乱而治之,治者不继乱也。明于治乱合离之各有时,则奚有于五德之相禅,而取必于一统之相承哉!

    夫上世不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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