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而一旦骤反于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之势。律以渐损,损极而不得益,故寄衰于应钟而不于中吕。
《皇极》之数以渐益,益极而无所损,则业已由一而九,由九而八十一,由八十一而六千五百六十一,由六千五百六十一而四千三百四万六千七百二十一。
乃大雪之末,冬至之初,俄顷而骤反乎一,彼四千三百四万六千七百二十者果何往邪?
将替而无之,则其灭无端;将推而容之,则无地可容矣。抑将括而一之,则其一者厖然巨物,天地之间无肖之者。岂独冬至子半有此洪洞无涯之气应哉?
且律云不反,亦西山之臆说,非不反也。于蕤宾之下生,大吕倍用焉而反矣。于徵羽之五十四、四十八,生商角焉而反矣。乃中吕之半,上生黄钟,于数悬绝,则以黄钟为中声而非始,中吕亦为中声而非始。
故朱子曰:“声自属阴,中吕以下,亦当默有十二正变半律之地,以为中声之前段。”是说也,盖与《易》有十二〔阴阳各六〕卦用其六之理,若合符契。是故在巳而衰,至午而盛,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之益一,上生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捷往捷反,至密无间。
今《皇极》数于大雪之末,四千三百四万六千七百二十一,既无可损,使下生冬至子半一之理,而芒种之末,夏至之初,二千一百五十二万三千三百六十有半,亦当旋为往反,俾得所归,以配阴阳升降衰王之恒。
乃由一向二,若筦库之数仓储,势限于无所归,乘除术穷,遂至穷奢极繁,一往而不谋所终。
岂今年之冬至,由一向多,以趋于大雪,而明年之冬至,由多反一,自四千三百四万六千七百二十一趋于大雪,渐减而归于一乎?抑明年冬至复益一以趋大雪者,可有八千六百九万三千四百四十二邪?自有甲子以来,至于今日,穷天下之算,不足以纪之矣。
借其不然,岁自为岁,断而不续,则岁果何物,各有形段,可截取以为一定之理数哉?历家岁实之数,虽极繁衍,至于闰,而前之入限者或弃之矣,非于大雪之末弃之也。《皇极》之数,积之不能,弃之不可。
吾不知所测者何物,所肖者何气,拘守往而不反之家传,显背默有十二之师说。乃云天之垂象,禹之代工,理胥此焉,不亦诬乎!将焉用之?为戏而已矣。
乃若于数无合,则尤著明而不可揜。何也?数之有径围者,测数也;其开方,实数也。
圆径一而围三,一而已矣,非有三而人三之也。〔圆径一,亦不啻围三。以围三为径一者,方田粗率耳。用祖冲之密率校之,则七而差一。〕方径一而围四,一而已矣,非有四而人四之也。开方之数,有一为一,有二为二,实有之而数其本积也,故曰实也。
以一测圆而三,不测则三不立。有一于此,而又有一于彼,二之立也。盲者能以手循,稚子能以指屈,二固立矣。一生二,非生二也,二与一俱生,先一后二,可名之为生也。一生三,从径围测之,则有名而已矣,非实也。若云二生三,则诬甚矣。
一与一为二,渐就于有,二与一为三,复向于无。一可云生二,二其可以生三乎?一伸而二,二屈而三,方伸忽屈,则三安得生万物?故可曰函三而一,不得曰伸一而三。况可曰一生三,三生九乎?一生三,彼二者何自而来?三生九,彼六者何缘而集?求之《雒书》,一合九而相得,六与三分居左而不相合也。法象之无徵,生长之无端,而曰“始于一参于三”者,徇径围之虚测,非固有之实数;且暗用老氏之说,背君子之道矣。
乃九峰既以径围之数伸一而三之、伸三而九之矣,亦必固用其术而后成乎其说。何居乎又用大衍虚一分二之法,但减四揲为三,以速获而几其当哉?
夫大衍之数,开方之实数也。一一而一一固立,故一为开方之母;二二而四四固存,故四为开方之准;四加一于中,而二二以补其缺,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