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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粟所以饱,帛所以暖,礼所以履,乐所以乐,政所以正,刑所以侀,民碞之可畏实有其情,小民之所依诚有其事。不以此为“所”,而以吾心勤敬之几、变动不居、因时而措者谓之“所”焉,吾不知其以敬以无逸者,将拒物而空有其“所”乎?抑执一以废百而为之“所”也?

    执一以废百,拒物而自立其区宇,其勤也墨氏之胼胝也,其敬也庄氏之心齐也。又其下流,则恃己以忘民碞之险阻,而谓“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如王安石之以乱宋者矣;堕民依之坊表,而谓“五帝不可师,三王不足法”,如李斯之以亡秦者矣。下流之敝,可胜道乎!

    如其拒物而空之,则别立一心以治心,如释氏“心王”、“心所”之说,归于莽荡,固莫如叛君父,芟须发,以自居于“意生身”之界,而诧于人曰:“吾严净也,敬以为所也;吾精进也,无逸以为所也。”其祸人心,贼仁义,尤酷矣哉!

    古之君子以动必议者,其议必有所拟;以言必拟者,其拟必从其实。议天下者,言以天下,天下所允也;议吾心者,言以吾心,吾心所允也。所孝者父,不得谓孝为父;所慈者子,不得谓慈为子;所登者山,不得谓登为山;所涉者水,不得谓涉为水;鬼神亦有凭依,犬马亦有品类,惟其允而已矣。天下之所允、吾心之必允也。

    故朱子不以无逸为“所”者,求诸心而不允也。吕氏之以无逸为鱼之水、鸟之林者,未求诸心而姑允之也。呜呼!斯非可以空言争矣。

    知心之体,而可为“所”不可为“所”见矣。知身之用,而敬必有所敬,无逸必有所无逸见矣。“修辞立其诚”,诚者天下之所共见共闻者也。非其诚然者而荣华徒耀,佞人之佞,异端之异,为君子儒者如之何其从之!

    夫敬者一,而所敬者非一“所”也。以动之敬敬乎静,则逆亿其不必然者,而搅其心;以静之敬敬乎动,则孤守其无可用者而丧其几。故有所用刚,有所用柔,有所用温,有所用厉,皆敬也。敬无“所”而后无所不敬也。故曰“作所不可不敬之德”,言不可不敬者,择之精而后执之固山。敬其可有常“所”乎?

    无逸者,则小人之勤劳稼穑,而君子之咸和万民者也。稼穑惟其“能”,弗劝弗省而无勤;咸和惟其“能”,不康不田而无功,皆“能”也。有成“能”,无定“所”也。

    非然者,衡石程书者,亦无逸也;夜卧警枕,亦无逸也;卫士传餐,亦无逸也;乃至浮屠之不食不寝,求师参访者,皆无逸也。

    惟立以为“所”,而其“能”也适以叛道。故曰“所其无逸”,言无逸于所当逸者也,其可据无逸以为“所”乎?

    身有无逸之“能”,随时而利用;心有疾敬之“能”,素位而敦仁。“所”著于人伦物理之中,“能”取诸耳目心思之用。“所”不在内,故心如太虚,有感而皆应。

    “能”不在外,故为仁由己,反己而必诚。君子之辨此审矣,而不待辨也。心与道之固然,虽有浮明与其凿智,弗能诬以不然也。

    汉孔氏曰:“敬为所不可不敬之德。”又曰:“君子之道,所在念德,不可逸豫。”汉无浮屠之乱,儒者守圣言而无荣华之巧,固足尚也。浮屠之说泛滥以淫泆于人心,吕、蔡明拒之而不觉为其所引,无拟于心理而言之,将使效之动者,贼道而心生于邪,可惧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