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违,国是益乱,成乎积重不反之势,为大臣者亦将追悔而莫及矣。

    西周之季,皇父一挟奸私,而趣马膳夫,分权交骋。汉、唐以下,覆轨相仍,固不可以舜、禹、伊、周之独断,望诸末俗之君臣。则穆王申严冏命,责以慎简驭右也,岂过计哉?

    度其德无先王之圣哲,度其臣非元圣之棐忱,度其时已非草昧经营人劝于功名之风尚。既无以自保矣,尤不能保继我者之如我且愈我也。

    悬一慎简乃僚之法,以驭右之贤奸为太仆正之功罪,则君可以用人之失责之大臣,大臣亦可以听言之失上责之君。后世有不令之臣,进一奸人使居禁掖,人得执以纠之曰,天子之狎不顺者,谁实使然也。

    不度之主,即欲拔一佞人置于左右,大臣得执以上争曰,此臣之辜不敢任也。申屠嘉以谴邓通,李沆以抑梅询、曾致尧,而汉、宋之君免于失德,亦其效已。以中主而治道衰之天下,道有高而不可继也,俗有美而不可狃也,袭独制之虚名,贻交委之实害,又奚可哉!

    故于《冏命》而知周道之降,抑于《冏命》而知周之所以永也。“大车槛槛,毳衣如菼”,犹有可畏之长吏,建威以讋淫纵,而宾孟之流,终不能争胜于刘、单,有以也夫!君臣交责以交儆,固守成之中主恃以定倾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