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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牧誓》见古之陈法焉;于《费誓》见古之军令焉。夫兵戎之事大矣,不习而临戎,弟子舆尸之凶也。然而三代之遗文,无多考见,则上不以教,下不以学,秘之也,慎之也,抑事简而无容多为之计也。
以此知世所传太公《六韬》之书为战国暴人之赝作,于尚父之世,无有以此言兵者也。于《牧》、《费之誓》,见其大略,皆涖战之日,以警士卒,其先不以论议于帷幕、申饬于训练者,何也?
古之用兵,与后之用兵势殊而道异。则以三代之军制,驱束后世以摹仿者,只以病国,而毒民必矣。
言三代之军制者,其大端曰寓兵于农。考于二书,则三代非兵其农也,其为兵也,犹然一农也,寓焉而已矣。
牧誓曰:“不愆于六步、七步,乃止齐焉;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后世而以此战也,我欲止齐,而人之弗止、弗齐也,将如之何?止于七步而不进,止于七伐而不杀,气一息而不能再振也,将如之何?止齐于此,而旁出以相挠也,将如之何?
盖古之用兵者,以中国战中国,以友邦战友邦,以士大夫战士大夫,即以农人战农人。壤相接,人相往来,特从其国君之令以战,而实其友朋姻亚也。故其战也,亦农人之争町畦而相诟,竞鸡犬而挥拳已耳,无一与一相当、生死不两立之情也。驰骤控弦以决军事之利钝者,车中之甲士耳。步卒之属,每乘七十二人,勇怯无择,备什伍以防冲突,护车牛以供刍粟,治井灶以安壁垒而已矣。
固农人服役之劳,非壮士折项陷胸之选也。
迨及春秋之季,宋华、向之徒,夕宿宋公之守,晨趋华氏之军,下弗仇,上弗诛也。足知三代之兵,非兵也,农之寓焉者也。故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凡为里者八。〕凡七十二井而出一乘之卒。是有田九百亩,〔当仅以后四百亩有奇。〕而一人为兵。征伐数起,民不横死者,甲士之外,人皆知其农而非兵,不以俘馘为功也。于是步可有方,伐可有制,两无重伤,示威而已。
乃流及战国,原丘甸以起甲兵,既无不兵之农。
吴起、暴鸢、白起、尉缭之属,以兵为教,以战为学,以级为赏,以俘为功,一战之捷,骈死者数十万,盖寓农之制未改,而淫杀之习已成。
自列国交争,以迄秦、汉之际,千载以下,遥闻而心悸。况自汉以降,以除大盗,以御强夷者乎?如其可如《牧誓》之步伐止齐也,则农可兵也。既不能然,而驱耕夫于必死之地,徒以偾国。有人之心者,何忍而为此哉!
《费誓》曰:“杜乃擭,敜乃阱,无敢伤牿,无敢有寇攘、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臣妾逋逃祗复之,我商赉汝。”
则兵且防民之侵。兵防民之侵,则兵不侵民可知矣。兵不侵民,而民可侵兵,则民日游于营垒之间,犹农之越陌度阡以相闻也。当其为兵,无改于其为农,抑可知矣。
自后世言之,兵固不可为农,农固不可为兵也。兵而使为农,则爱惜情深,而兵之气馁,故屯田而兵如无兵。农而使为兵,则坐食习成,而农之气狂,故汰兵而必起为盗。无他,兵有不保之生,则无顾恤也。
于是而善御兵者,必悬不赦之刑,以扰民为大禁。
古之用兵者,以义动,不以利兴。其充卒伍于行间者,以役行,非以勇选。进而无死亡之害,则不怙死以凌人;退仍井里之氓,则虽于役而不忘其故。君不以利为功,将不以胜夺利,则兵亦不以一籍戎行而视民为其刀俎鱼肉。兵之情不嚣,则农之气亦静。
迨及春秋,馆谷三日,遂诧以为大获。刍槁粮糒,全家计于行陈之中,必无野掠以残民,亦不因粮于敌国。养其志于《采薇》、《采芑》之中,闲其情于藩舍盖藏之计。故人胥可兵也,而愿悫以驯良者,兵固可农也。
侯国之有侵伐,率有事于比邻,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