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从之,以敦亲也。
合而从之,必辨而别之,以致尊也。不辨无别,一之相从,则是为其生之相合也。以情而徇之,而性矣。夫孝子慈孙以道尊亲,而岂其然哉!故曰合葬非古也。古之为墓者,丈夫从于丈夫之党,以其昭穆而祔于王父;妇人从于妇人之党,以其昭穆而祔于王姑。崇别者,使之居正以终。所谓以道事亲,而尊之者至矣。
母之丧服替于父,父在则不得伸其尊,其葬合矣,则将等夷之而无所替邪?抑使之相就而故替之邪?无使相就而故替之,斯以义制礼,而尊其母者可伸。故丧有异服,而葬无异制,别则得以伸恩也。
且夫祔庙之礼,衬于王姑而弗同寝,厚其别也至矣。别之既厚,乃可合之以敦亲。故有事则告配而合食。合食者亲之也,告配而后合,则以示夫合之者子孙之义,非先人之志欲,尊亲之义,并行不悖矣。夫祭者以享神也,葬者以藏形也。神肇性,形开情,性率道而尤不苟从,情统欲而且使无别,是为导谀之子孙,不能以性事亲而爱以姑息也,故曰合葬非古也。
古道替,礼意湮,私欲横行,天理不复,乃有如宋人之制:皇后先薨,则留葬以俟山陵之合。此夫以婉昵之情处其君亲,不孝之尤。而说《春秋》者且以为古。张氏洽。邪说殄行,嘻,亦甚矣!殡非殡,葬非葬,乖死者归藏之期,而悬拟生者之旦夕同处,何不仁也!
君子以性治情,则情顺而性正,视其亲犹己也,视其亲之亡犹存也,则何事此婉昵者为哉!
隐夫人子氏薨,而不书葬,著恩礼之不逮焉尔。隐公之为君,大夫卒而不视小敛,夫人薨而替其葬,《春秋》以为已薄,著其事而义自见也。
《谷梁》谓“夫人之义从君者也”,夫生从君,而死从王姑,礼别而义殊矣。一而无辨,此恶知礼意哉!
六
义之制在心,如利斧之析,可否破而无有萦迴其间者也。故以让制者远避于受,泰伯、虞仲是已。以摄制者不疑而让摄,舜、周公是已。恶有持君父之家国,中立于辞受,退不避其荣,进不任其重,萦迴两端以交丧哉!
隐公之可有国,与其不可有国,一惟制之审耳。其不可有,即其可有而欲不有,则如泰伯、虞仲,离之千里,而兴废之故不再与闻,可矣。如其可有,则固有之,居大位,守大器,握大魁,流放窜殛惟所施;定宗礼,翦商、奄,诛二叔,唯所用义不得复听之他人矣。
今所不避者荣也,所不任者重也。公子豫不告而伐卫,行矣;公子翚固请而伐郑,行矣;先期而伐宋,从之矣。乃若曰吾摄也,弗执焉以自任可也。以君父之国家,倒权而授之臣下,而鲁公室之不有威福自此而始,岂徒丧其身之足以偿责乎?嗟乎,于肃愍之不免于祸,天也,人已尽矣。持大制而行乎不中正之途,荏苒逡巡,祸固不可避,而咎随之矣。《易》曰:“过涉灭顶,凶,无咎。”君子之免于咎也,灭顶之不恤,而况其他乎!
七
“卫人杀州吁于濮。”大词也。大卫人之杀,而天下固不能难也。当时之蠹法者,莫甚于弑君之贼,与于会则不复讨。大国之不能讨,而国人固不敢讨矣。宋、鲁、陈、蔡俨然以友邦之礼礼州吁,厚树之兵而张威于外,乃卫人之杀之如蹑逸豚、如逐失穴之虺而无难也。故奉大义以行所得为,习俗不能违,强援不能争,已成之势不能掣。《春秋》大卫人之杀州吁,而天下无不可为之义矣。
八
“庚寅我入祊。”幸词也。“辛未取郜。辛巳取防。”重幸词也。人归之则必入之,而犹矜言庚寅我入之,幸此日之遂得有夫祊,故曰幸词。与人伐国,己独得地,辛未有所取焉,辛巳有所取焉,故曰重幸词也。
非《春秋》之幸之也,鲁幸之也。鲁幸之,而为之幸词,所以达小人侥幸之情也。
王充曰:“君子有不幸而无幸,小人有幸而无不幸。”幸之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