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三
奉大义者不可以无略。略者,取舍之迟速,名实之弛张。迟速之机,徙义之几也;弛张之宜,措义之宜也。略裁于心,心制以义。故略之与义,均出而互用。《春秋》书五国之伐郑,大其伐也。郑合于楚以侵卫,导楚以大盟诸侯,郑于是不可不速伐,晋于是不可不速以伐郑。鲁、宋、卫、曹受婴齐之盟于蜀而戴楚,晋于是不可不速连四国以伐郑,鲁、宋、卫、曹于是不可不速伐郑以辅晋。
冬十一月,楚人盟诸侯于蜀;春正月,晋、宋、鲁、卫、曹会伐郑。略之以速为利,义在速矣。晋乃以不忘诸侯而避楚,诸侯乃以不固亲楚而悖晋,故败于郑而不书,以为无暇谋其不败也。
郑合于楚以侵卫,导楚以大盟诸侯于蜀,郑以是不可不伐,晋于是而不容已于伐郑,实也。讨邲之役,名也。不名其实,而名非其实者,晋知弛张之宜矣。
楚师之北,晋罢于齐而不与敌,鲁、卫、宋、曹歘然尽丧其守,以受楚盟而戴之。
若此者,咸与郑分恶,而晋不可执言于郑矣。邲之战,晋救郑,而郑合楚以陷其师,名之可执者也。弛其不可执,以张其可执,晋乃以无愧于名。
楚师之北,齐实启之,而郑特与俱。首祸者齐也。齐已挫而请服,则不可咎楚兵之所自至而更以责齐。齐不可责,舍齐而专责之郑,是舍首以诛从,固不若邲之咎为郑所独任矣。且郑之合楚以病中夏,非自侵卫始也。战邲以来,相承以党楚者,十年于斯。而邲之战为其祸始。
张其独,弛其同;张其源,弛其流。晋之名乃以无爽于实。名因于实,实成于名,名正而几速。
晋不内愧,宋、鲁、卫、曹疾应而无嫌,郑亦无以为口实而相抵,乃以坐困婴齐而待其覆。略之有定,义之无回,君子奖而大之,其宜矣。
四
《易》曰:“比之匪人。”
奚以知其为匪人?匪人者,殆非人与!与相近者,见可利焉,不图远也;与同病者,见可乘焉,不虑以益夫病我者也;弱于己者,见可攻焉,不推以己也。敝敝于齿舌锱铢之间,见可怨焉,不察其不足以为怨也。
喜非人之喜,怒非人之怒,与非人之所欲与,攻非人之所忍攻,故曰:不亦伤乎!夫伤,非但己者也,伤夫所与比者,行自伤矣。故匪人之有国而敝其国,匪人之有家而毁其家,匪人之有身而危其身,无他,见己之喜怒而不见人之险易,见人之强弱而不见己之存亡也。
春秋诸侯之可与比者,鲜矣。强于己者,不可与比,固比之。弱于己者,不与比,而更伤之。鲁之于邾、莒也,宋之于曹也,卫之于邢也,皆比焉而见可利,以见可怨者也。虽然,之三国者,犹未尝与彼而同病者。
夫邾之于鄫也,莒之于郯也,均之为弱小,而更弱者伤矣。虽然,其病犹未甚也,至于郑之于许而极矣。北不得于晋,于许焉偿之;南不得于楚,于许焉偿之。许亦日敝,敝以奔命于晋、楚,而郑惟此之为怨,一伐再伐。
许不诉楚以难郑,弗姑释也。一迁再迁以三迁,终导楚以灭之,而归利于楚。呜呼,郑于是而不可以人理求矣!求之于人理而不得,抑不可以人情求矣。相乘相攻以相胥于亡,郑殆不复有生人之心矣。匪人者,非人之类也,《春秋》绌之以狄,其存亡为不足恤矣。
五
是非之心,性之端也。性依道以有是非,是非仿道而或欺其性,因以各是其是,各非其非,于是而有非道之毁誉。居尊而给于才者,乃以伸其所为,而移天下之习,习/其是,习非其非,以成乎流俗,而亟名者骛之。
故子曰:“乡原,德之贼也。”一乡之所习,一国渐之;一国之所习,天下渐之;天下之所习,后世渐之。是故君子之忧此甚亟也。
鲁之有臧辰,鲁人之所圣也。继辰而有行父,鲁人之所忠也。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