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虎之欲杀其主,挟其君公,据邑反兵,结强邻,蹀血都市,胥弗治也。其窃宝玉大弓,固不终窃也,然而必治也。所弗治者何?王者端本以议刑,恶肇于季氏,终滥于陪臣。大夫陪臣,统贱也。

    两贱而不相为讥,治其本、贳其末可矣。故刑有不下逮于士,而无不上于大夫之说也;议贵者,非此之谓也。所必治者何?王者之齐天下,置刑而尚礼。

    齐者,贵贱一矣。宝玉大弓者,先王之以礼镇元侯而显之于器与名。惟器与名,王者之以一天下而观之以礼也。虽暂窃之,必固诛之。出乎礼,入乎刑,为弗赦矣。故刑之所至,礼必至焉。礼修于上,而必达乎下,庶人之不能备物,非其不能备礼也。

    以刑治者,治人者也;以礼治者,自治者也。大夫之渐贵,诸侯之迤尊,非其亲之可亲,则其贤之可贤,亲者弗率,贤者弗能自奖,贳而弗治,独奈何忍以责之卑贱?故王者治人,不专于贱、略于贵也。

    若夫以礼下达,缘礼而议贱者之刑,则王者不但治卑贱,而先以自治矣。故书盗窃宝玉大弓,又书得宝玉大弓,自治之词也。自治而乃以治人,出乎典礼而后即乎典刑。王者之治卑贱,惟自治焉耳。自治而治人略矣。后世之议刑者不然,多求卑贱者于法,而宽之于礼,曰:礼者不下庶人者也,刑者大夫以下之所详也。

    束湿钳网,一以不道无将之辟,摘愚贱之冥趋而禁之。至于国家之大典,人道之大伦,吝以晓然播告于天下,逮其显相背犯,则又以过误而宽之。此无他,自弛于礼,弗能修明,而后恃刑以劫天下,刑礼上下之间,颠倒混施,而上慢以下贼也。故刑日繁,礼日圮,人而致之禽,生而致之死,可胜悼哉!

    十一

    宋兼殷、周之道以立国。用殷者,从世守也;用周者,从侯度也。故微子之诗曰:“亦白其马。”“亦”云者,亦彼亦此之谓与?殷之盛也,则有若伊尹、仲虺、甘盘、巫咸、傅说以起而在位;其亡也,则犹有祖己、胶鬲、商容以立乎其廷,皆非同姓之胄也。

    是故终殷之代,有取亡之主,而无取夺之臣。周先同姓而世卿启,崇世卿而君无固权,鲁、晋、齐遵周之侯度以终始者也。夫不保其无取亡之主,无宁无相夺之臣,即不保无倡乱之由,无宁无怙权以移君之事。

    奚为其然也?天尊地卑,而其位定。《乾》《坤》毁则无以见《易》,立人之道灭矣。

    宋用周也,是故戴、宣、武、穆之族,世乎位而不替;亦用殷也,是故迭相执政而权犹司之于君。《春秋》所书,鱼石之于彭城,华向之于南里,辰、佗、驱、大心之于萧,不出则不能叛,不叛则不能专。盖宋有叛臣而无怙权自安之臣,所由与晋、鲁、齐异者久矣。

    不能保臣之无叛,犹夫不能保主之无取亡也。有亡主而无亡之之臣,是故文王之圣而纣犹不灭;有叛臣而无怙权自安之臣,是故据彭城,连强楚,分南里,据国都,据大邑,聚不逞,而卒如萤死之光,不能久也。

    惟夫拥权自安之臣,不必叛也。不必叛,而无可为讨逐之名,天下之所不诛;不必叛,而国如其国,君寄生其上,而一听其生死。故《乾》之极曰:“亢龙有悔。”

    《坤》之初曰:“履霜坚冰至。”君无位而臣固其居,乾坤之所以毁也。无位而毁,不必有取亡之主而亦亡。冰驯至而坚,阴不劳而坐困其阳矣。

    兼殷以为道,故终春秋之世,君恒亲将而兵柄一。兵柄一,是以不叛而必不敢制其君。乃抑兼周以为道,是故不登立谈之相,不容羁野之臣,而国犹有与守。

    故三王之道,相终始者也,相参伍者也。故曰亢则害,承乃制;不亢不承,而害不深,制不逆。《春秋》详宋之叛臣,以为犹可得而治之也。

    十二

    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何谓也?谓夫一书而群言该,一言而群意摄,无庸缕尽者也。该群言而不遗,摄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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