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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们表态过后,县委书记陈国良,一直没有总结陈词。一刹那间,常委会上的气氛,紧张到了极点!
张俊透过烟雾,观察着陈国良的反应。
陈国良连输两局,而且都是输给张俊这个新晋的常务副县长!
两次的投票结果都是一样,张俊拿到了十个与会常委中的八票!
这对陈国良的一把手权威,是一种巨大的挑战!
陈国良在考虑,要不要动用自己的一票否决权。
在投票选举或表决中,只要有一张反对票,该候选人或者被表决的内容就会被否定。
这种一票否决机制又称为一票否决权。
掌握有一票否决权的人或者团体组织都是身处要职、举足轻重的角色。
因此,拥有一票否决权是身份和权力的象征。
最常见的一票否决,出现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就是五常。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7条,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
也就是说,即使该决议获大部分成员国支持,常任理事国仍然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使任何安理会的决议无效。
在我国行政规正职领导一般都兼任所在单位的党委书记。
根据党委议事规则,书记具有最终决定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票否决权。
党委书记有一票否决权力,这种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
但是,书记轻易不会使用这个权力,因为会严重影响书记的威信。
我国的党委讨论机制,特别是在“三重一大”事件方面,采取的是民主集中制。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方针政策调整、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都需要经过集体决策,避免出现一言堂、一把手说了算,容易造成腐败和决策失误,就是常说的集体决策。
在集体讨论中,按照职务顺序进行发言,最后由单位负责人决定。
发言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倒序发言,从排名最靠末名的常委发言,最后由书记做决定,书记的话就是最后的结果,一锤定音。
但在实际工作中,最常见的还是顺序发言,书记再做陈词总结。
比如说,现在这个时候,陈国良如果在总结时,没有同意赵明科的升职,那等于行使了他的一票否决权,否定了其他八位常委的投票!
如果他真的这么做了,大家也无话可说。
然而,一票否决权,也是一把双刃剑!
虽然能显示出书记的独特权力,但也显示出,他已经无法掌控常委会。
上级领导知道后,肯定会重新评估这个同志的领导水平,以及团结同志们的能力,从而影响到此人下一步的升迁。
陈国良感到一阵头疼。
他双手按了按太阳穴,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缓缓说道:
“恭喜赵明科同志,顺利当选县政办副主任一职,提升其行政级别为副科长!”
张俊长吁了一口气。
其他常委也微微一笑。
还好,陈国良并没有发疯!
否则的话,打的就是一众常委的脸。
陈国良并不是不想使用一票否决权。
而是觉得,在这么小的人事议题上,使用这种权力,显得特别的低级。
张俊只注重结果。
他提名的人选,最终获得了常委的认可,通过了任命,这便足够了。
接下来还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