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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委们表态过后,县委书记陈国良,一直没有总结陈词。

    一刹那间,常委会上的气氛,紧张到了极点!

    张俊透过烟雾,观察着陈国良的反应。

    陈国良连输两局,而且都是输给张俊这个新晋的常务副县长!

    两次的投票结果都是一样,张俊拿到了十个与会常委中的八票!

    这对陈国良的一把手权威,是一种巨大的挑战!

    陈国良在考虑,要不要动用自己的一票否决权。

    在投票选举或表决中,只要有一张反对票,该候选人或者被表决的内容就会被否定。

    这种一票否决机制又称为一票否决权。

    掌握有一票否决权的人或者团体组织都是身处要职、举足轻重的角色。

    因此,拥有一票否决权是身份和权力的象征。

    最常见的一票否决,出现在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就是五常。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7条,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

    也就是说,即使该决议获大部分成员国支持,常任理事国仍然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使任何安理会的决议无效。

    在我国行政规正职领导一般都兼任所在单位的党委书记。

    根据党委议事规则,书记具有最终决定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票否决权。

    党委书记有一票否决权力,这种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

    但是,书记轻易不会使用这个权力,因为会严重影响书记的威信。

    我国的党委讨论机制,特别是在“三重一大”事件方面,采取的是民主集中制。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方针政策调整、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都需要经过集体决策,避免出现一言堂、一把手说了算,容易造成腐败和决策失误,就是常说的集体决策。

    在集体讨论中,按照职务顺序进行发言,最后由单位负责人决定。

    发言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倒序发言,从排名最靠末名的常委发言,最后由书记做决定,书记的话就是最后的结果,一锤定音。

    但在实际工作中,最常见的还是顺序发言,书记再做陈词总结。

    比如说,现在这个时候,陈国良如果在总结时,没有同意赵明科的升职,那等于行使了他的一票否决权,否定了其他八位常委的投票!

    如果他真的这么做了,大家也无话可说。

    然而,一票否决权,也是一把双刃剑!

    虽然能显示出书记的独特权力,但也显示出,他已经无法掌控常委会。

    上级领导知道后,肯定会重新评估这个同志的领导水平,以及团结同志们的能力,从而影响到此人下一步的升迁。

    陈国良感到一阵头疼。

    他双手按了按太阳穴,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缓缓说道:

    “恭喜赵明科同志,顺利当选县政办副主任一职,提升其行政级别为副科长!”

    张俊长吁了一口气。

    其他常委也微微一笑。

    还好,陈国良并没有发疯!

    否则的话,打的就是一众常委的脸。

    陈国良并不是不想使用一票否决权。

    而是觉得,在这么小的人事议题上,使用这种权力,显得特别的低级。

    张俊只注重结果。

    他提名的人选,最终获得了常委的认可,通过了任命,这便足够了。

    接下来还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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