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马上明白了罗恩-梅耶的意思,“你是说让天空之舞影业和大卫-埃里森拿《斯巴达三百勇士》的续集版权来换?”
罗恩-梅耶点了点头,又说道,“我从弗兰克-米勒那里印证过,天空之舞影业不放弃的话,他们拥有续作十年的版权。当然,如果五年之内不改编,则视为自动放弃。”
但环球影业不可能等五年,而且随着《罪恶之城》和《斯巴达三百勇士》两部改编电影成功,弗兰克-米勒的作品炙手可热,即便到期之后,环球影业也要面对其他公司的激烈竞争,还不如直接从天空之舞影业手中抢到续集版权。
这样一部超级大卖电影的续集,比《速度与激情》系列的续作风险小太多了,也更有价值。
“还有一件事要注意。”罗恩-梅耶特意叮嘱道,“这次谈判要严格保密,以防消息泄露出去,引来其他公司。”
那位总监点了点头,明白罗恩-梅耶的用意,毕竟《斯巴达三百勇士》太成功了。
罗恩-梅耶又与那位总监商议了一段时间,确定了己方的底线,天空之舞影业必须以版权费加《斯巴达三百勇士》续作版权的方式来换购《速度与激情》的续集版权。
毕竟天空之舞影业拿到的是《斯巴达三百勇士》的续集购买权,还没有与弗兰克-米勒就续集的版权费用开始谈判,环球影业能拿到手的话,不可能自己去支付这笔费用。
马修和大卫-埃里森想要图谋环球影业手中的《速度与激情》系列的续集制作版权,环球影业则想拿到《斯巴达三百勇士》的续集购买权。
双方似乎能找到达成协议的基本,但一切并不想看起来那么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