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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艺精湛的匠户,令工部核定印发“高级匠户”证,持有此证的匠户,月可从工部支粮一石,且家人在徭役与免籍方面优免更多,四十岁即可退休。

    上工时,各地民匠每日都可于光禄寺多支粳米八合,以资鼓励。

    刘宗周还提出了匠户对逃亡的担忧,这其实和卫所军户逃亡属于一个性质。

    卫所制已经烂透了,崇祯没有卫所军也能打胜仗,所以影响不大,而匠户逃亡对大明的手工业却有重大打击。

    每年因匠户逃亡而遭受的损失,可以说是无法估量,而且最主要的,这还会造成手工业的衰落。

    对此,崇祯皇帝下旨决定。

    首先要改善轮班匠户的作息问题,让他们得到更充分的休息,才能有效减少匠户的逃亡和藏匿。

    如今的各地匠户来京轮班,分三年一班,五年一班,两年一班及一年一班,对于各地匠户来说,未免太过繁重。

    实际上,类似改变班次的问题,早在正统十二年就已被人提出。

    该年十二月,福州府闽县知县陈敏政上书,对时有轮班制存在的问题作了适当分析。

    “正班虽止三月,然路程窎远者,往还动经三四余月。则是每应一班,须六七月方得宁家。”

    “其三年一班者,常得二年休息;二年一班者,亦得一年休息。惟一年一班者,奔走道路,盘费罄竭。”

    在他看来,这是多年来屡禁不改且愈发增多逃亡匠户的主要原因,只不过当时朝廷并没有将此议重视。

    回复只有四个字,“旧例难改”。

    崇祯皇帝从刘宗周口中得知此事,便重令六部附议,兵部尚书朱大典建议,将一年一班改作三年或二年一班。

    他说:“如有修造,将二年一班者上工四个半月,三年一班者上工六个月”。

    此议得到了大多数朝臣的赞同,崇祯皇帝也批复准许,不过话却说的很简短:

    “匠户来京轮班,一年、二年及三年者,俱令四年一班,着工部重编勘合给付。”

    这相当于极大减轻了全国轮班匠户的负担,工作量也缩减了至少二分之一,人身自有得到释放。

    但很快,崇祯皇帝又下发了严格的禁令。

    “自崇祯二十一年起,各地匠户失班一次者,赴部补班,二次、三次者,并从前不当班者,逮问罚班。”

    “三次以上者,责令充军,仍令当匠。敢蹈前非,杀之不宥。”

    在这期间,厂卫系统也开始对全国已有匠籍的匠户,居住地及亲族老小进行审查编册。

    各地星罗棋布的番子们要协助工部、内官监等有司衙门,查清那些隐瞒不报的匠户,将其重新编入匠籍。

    此后,一旦有逃亡或私瞒匠籍者,要“行移原籍,责当地官司按名勾解,若为户绝者,亦从九族之列,别选他人充补。”

    若当年有失班匠户,朝廷还将派出监察御史和锦衣卫下放失班省份,专查此事,对隐瞒不报或处置不力的官员,一概予以革职处分。

    之前宽松不少的优免政策和轮班时得到的额外福利,令听见的匠户无不是拍手称快。

    但紧接着,崇祯皇帝呼之欲出的杀伐之气,却令他们不寒而栗,本朝对匠户的管理,也是历朝以来最为严格的一次。

    当然,这次仅是对逃亡、失班匠户的惩处极其严厉,而非历朝以来对匠户的素不重视及苛刻,这在根子上不同。

    决定好这一切后,崇祯皇帝又找来刘宗周,询问了景泰年曾短暂实行的班匠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