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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卷繁华尽处是吾乡第六百四十一章武学(五)

    八月间,承恩湖畔彻底的成为了一处大工地,以工部匠作监为首,数十民役,还有数百人的蜀人囚俘,几百人在这里挥汗如雨的劳作,将刚建成不足两三年的武学拆的七零八落。

    说起来,两年的蜀中战事虽让巴山蜀水间腥风血雨,元气大伤,但对于大秦来说,却凭空多出了数十万人的囚役,使民间百姓的劳役骤减,日子比往年可是轻松的多了。

    这些囚役也很是好用,比之民役,省下不少钱粮不说,还可以随意差遣,不用顾及其他,当然,怠工的,逃跑的,反抗的也弄出了不少麻烦,不过相比较而言,还是这些囚役用起来更加的顺手,起码,出现些许的伤亡,就根本不算什么,不像民役那般麻烦。

    尤其是随着这些囚役越来越多,许多以前不曾料想到的事情也显露了出来,比如说许多地方,出了私下买卖人口的龌龊事儿,当然,这样的事以前也是有的,属于屡禁不绝的痼疾,只不过现在随着蜀中囚役的增多,一些人贩子将目光转到了囚役的身上罢了,而且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多,其中多数根本不是什么官商勾结,而是囚役自己乐意,偷偷的与人私逃,毕竟,为人仆役,总比这么整日里拼死拼活的干活强吧?

    其他的麻烦还有许多,这里便不一一列举了,反正情形渐渐开始混乱,其实万事皆是如此,有了个开头,就总会发展出许多的枝节出来,并不稀奇。

    不过这么一来,却是迫使大秦朝廷有了颇多关注,而朝廷之上,也从来不乏聪明绝顶之人,见此情形,有那户部小官便对上官道了几句,任由事生,终成乱局,不若编订明律,尽自约束,以为垂范,今观其事,于国于民大善焉,可为成例,再有犯律法者,刑罚可酌情略减,使之劳役,刺配之制,费时耗力,也可如此行之,云云。。。。。。。。。

    俨然一篇以役代刑的大文章,那上官琢磨了一下,估计是觉着自己人微言轻,终是不了了之了,但一次酒醉之后,却是说与友人,那友人颇为开明,又多次说与旁人,接着,便渐渐传扬了开来。

    若是太平天下,便也罢了,毕竟大家伙儿无不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思,抱残守缺,事事皆拿祖宗成法出来说事,事实上不过是不愿失掉安然享乐的太平日子罢了,但如今却是不同,大秦战乱频仍,律法时有变更,大家不怕做事,就怕巢覆舟倾之祸的时节,一些变革的阻力也就微乎其微了。

    于是,一些御史台的人在听闻此议之后,便上了心,也没多费事,有人上书,中书具本上奏,之后明诏下来,令翰林院协刑部一同编订细则,一番程序走下来,波澜不惊间,大秦律上就多了几条,于是乎,自汉唐以来,最明确的“刑役法”诞生了,之后大秦治下各个府县陆续便多出了许多役营,有整修河道的,有平整道路的,有开荒以资官仓的,也是开山挖矿的等等等等。

    不数年间,就成了民役之外,最重要的徭役方式,随着大秦征战连连,这种囚役的队伍也在慢慢扩大,到得顶峰之时,怕不有百万众的囚役在大秦各处劳作,而这个被后世称之为封建帝制之下,最残酷的法律的律法条文,却是在大秦之后的历朝历代都承袭了下来,其中屡有变更,但根本上却还是一样,那就是刑役与民役共存,尤其在战时,刑役更是彻底的占据了优势。

    这些都是后话,刑役的优劣先不去提,反正,此时大秦的官员们几乎在无意识间,便立下了对后世战争影响巨大的律法,改变的是许许多多战俘的命运,也改变了后世许多战争的结果,使失败者再不是非死即降两个选择,当刑役发展到最极端的时候,一个活着的俘虏甚至要比十个敌人的首级还要来的值钱的多。

    当然,在这个时候,大秦的官员们还只是就事论事,为了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稍稍有些别的延伸,即便是看到了战俘的好处,却也断没有想的那般长远,而那提出此议的户部张姓小官儿却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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