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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个离奇案子。”郭知章笑了起来,“蒙亨,安之(文安邦),你们怎么看?”
白时中道:“此案中陈大郎和余氏既然已经和离,那就不是夫妻了。柳氏老太太在儿子死后把余氏接回再做儿子的正房,虽情有可原,但是与法不合,应该是无效的。陈大郎的正室,始终是后娶的王氏。”
文安邦却摇摇头道:“白参军所言也不妥当,因为陈大郎和妻子离婚,其母是不同意的。而且那余氏虽然犯了七出之一的无子,可是陈大郎后娶之妻子也无子嗣,可见无子的问题在陈大郎身上。
另外,余氏是童养媳,属于三不去中的有所娶无所归,之前的休妻是不合法的。”
白时中反驳道:“可是陈大郎和余氏是和离,分给了家产,使余氏可以衣食无忧,也不算无所归吧?”
“和离是被迫的,”文安邦马上说道,“是陈大郎仗着家大业大欺负原配发妻,还不理老娘的规劝,是不孝!所以应该是无效的。”
“怎么是无效?”白时中说,“那是开封府衙门判的和离,怎么能无效呢?而且陈大郎后娶王氏时,陈母也没有反对,三媒六聘全都其全,怎么能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