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成了狗,眼看快撑不住的时候,身穿黄色道袍的华夏道士跳出来,手持桃木剑,淡定无比的来一句:“临兵斗者,皆阵列前行”、“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到时候符篆、手印与阵法满天飞,那画面太美,真不敢想……
正是因为想好了如何去深挖这条产业链,好莱坞的电影公司才对这部电影的翻拍、改编版权极其看中。
当李牧听说环亚正在跟好莱坞的影片公司谈《僵尸先生》包括翻拍、改编、续拍在内的这些海外版权时,李牧只让,牧野科技在YY网上发布了一个声明,这个声明非常简洁:
牧野映象承认环亚为影片《僵尸先生》以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拥有方,而牧野映象也非常欣慰,环亚能够将这一知识产权输出到全世界,但是,牧野映象要做一个善意的提醒:环亚虽然是《僵尸先生》的知识产权拥有方,但牧野映象是《Zombie-Master》这个英文品牌名的独家拥有方,这个英文品牌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注册,并且受到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希望环亚以及好莱坞电影公司能够知晓。
这个声明一下子让环亚以及好莱坞美梦惊醒。
《僵尸先生》是环亚的版权,没错,牧野映象只有这部电影在海外的发行权,但是没有改编权,更没有续拍权,换句话说,如果全世界各国都想上映原版的《僵尸先生》,那版权需要找牧野映象来谈,和环亚没有关系,但是如果全世界各国都想翻拍《僵尸先生》,这个版权就需要跟环亚谈,牧野映象无权干涉。
但是,《僵尸先生》原本的英文名是Mr. Stiff-Corpse,也就是“僵硬的尸体先生”,《Zombie-Master》的确切含义应该是僵尸大师,而且这个名字是牧野映象自己取的,虽然用在了环亚的《僵尸先生》身上,但这不代表这个英文名的版权也归环亚。
说的再直白一些,环亚可以随便跟全世界任何一家电影公司授权《僵尸先生》的衍生版权,但无论是环亚,还是这些版权合作方,都无权使用“Zombie-Master”这个名字。
就好像漫威有“美国队长”的知识产权,这是受到全世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如果你不是漫威,你就不能用这个名字,你可以叫《美国大队书记》、《美国支书》、《美国政委》、《美国妇女主任》等等等等,唯独不能叫《美国队长》。
这才是命脉所在!观众记住的,是“美国队长”,而不是除了“美国队长”之外的任何一种称呼!
《Zombie-Master》也一样!现在《僵尸先生》在美国火了,但美国观众都知道,电影名字叫《Zombie-Master》,里面的道士就是一个“Zombie-Master”,忽然有一天,好莱坞拍了一部《Mr. Stiff-Corpse》,其含义是“僵硬的尸体先生”,鬼知道这是什么?北美观众会接受这样的卵名字还奇了怪了!
而且,《僵尸先生》这部电影对环亚来说,有一个非常非常不利的事情,就是主演林正英林师父已经仙去,这样一来,无论谁拍续集,都没办法让林师父重新出场,这样的话,无论是好莱坞买走了自己的版权,还是好莱坞直接自己杜撰一个新的会打僵尸的道长,都没办法让观众确定它是《Zombie-Master》的续集,除非它的名字就叫《Zombie-Master》。
所以,对原本愿意花1200万美元买《僵尸先生》一系列版权的好莱坞公司来说,如果不能用“Zombie-Master”这个品牌名,这部电影的版权能值多少钱?一百万也没人买啊!因为华夏僵尸,以及道士的形象、设定是源自华夏民间传说,传说是没有任何版权可言的。
这样一来,与其花重金从环亚手里买《僵尸先生》的版权,不如自己根据华夏僵尸传说,自己去打造一个新的道士形象,亦或者干脆去找牧野映象拿“Zombie-M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