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怜悯之心,还没坏透。

    李中易想试探一下粮铺的公平问题,故意买了二十升粳米,由张三正背着。

    离开粮铺不久,张三正赶上来禀报说:“米里的砂石极少,显然,没有以次充优。”

    李中易点点头,粮铺里的猫腻,他大致掌握了一些。其中,最主要的猫腻之一,便是在米里面多放砂石。

    另外,粮铺的管事,若想做手脚,就必须以次充优。比如说,用五年以上的陈米,替换入库的新米,从而赚取其中的差价。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一直是国人的潜规则!

    自从垄断生意以来,李记粮铺的掌柜们,已经被杀了近百人之多。

    贪腐的掌柜们临死之前,都写了他们是怎样做手脚的细节,所以,李中易知之甚详。

    “嗯,张三正,今天晚上,你带人将粮铺围了,务必将铺子里的粮食,全都清点的一清二楚。”李中易素来知道国有企业的弊端,所以,杀人从不手软。

    贪欲和性命相比,他倒要看看,还有谁敢做硕鼠?

    硕鼠,尤其是管粮食的硕鼠,必须千刀万剐,绝不容情!

    李中易吩咐了张三正之后,接着往前走,转过一个街口,却见一堆人围得水泄不通。

    等李中易凑近了一看,却发现,此地是京兆府大理府寺的所在地。

    李中易登基之后,便对朝廷的司法体制,作了根本性的改革。其中,最核心的一点是,地方的州县官员们,不再负责审判问案,而改由大理州寺或县寺承担审判职能。

    专业的事情,必须由专业的人去做,一直是李中易奉行的理念。

    “升堂喽……”

    “肃静喽……”

    李中易刚站到人堆里,就听见大理府寺的衙门里,传出升堂问案的呼喝声。

    “带人犯……”

    “带证人……”

    “带苦主……”

    李中易在人堆里,看得也不是特别清楚,但是,堂内传出来的各种动静,经差役们的大声通传之后,倒是知道的比较清楚。

    这不是李中易第一次围观大理寺问案。

    此前,在开封城的时候,李中易经常混在人群里,旁听大理寺的官员们,公开审问案件。

    今天审问的这件案子,案情其实并不复杂,张三找李四借了一贯钱,约定利滚利,每月一分的利息。

    这种利滚利,是朝廷所禁止的勾当,并不予以保护。

    可问题是,张三和李四的借贷行为,是在李中易发布禁令之前的行为,这就有些难办了。

    “本官判决如下:张三所借的一贯钱,应付李四的息钱,为百分之五,而并非是百分七十……”

    案情并不复杂,法官当场作出了判决。张三借钱是事实,但是所付的息钱,必须符合朝廷的规定。

    李中易双手抱胸,看着放高利贷的原告哭丧着脸,不由觉得有些好笑。

    只要是官府不支持放高利贷的剥皮利钱,权贵和大地主们,就无法通过利滚利的方式,剥夺自耕农的土地。

    对于朝廷而言,大地主们都属于吸血鬼的范畴,向下压榨农民,向上躲避税赋,没什么鸟用。李中易看得很清楚,只有自耕农,才是朝廷赋税的根本性来源。

    所以,李中易制定的政策,一律偏向于保护自耕农的根本利益。

    至于,大地主们不满意了,想要闹事?那就太简单了,朝廷养兵可不是只吃干饭的。

    说白了,限田令和限利令,合在一起就变成了一个阳谋。

    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如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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