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尽管罗南早早与詹姆斯-卡梅隆达成合作意向,双方间的谈判却相当艰难,尤其涉及到利益分成方面。

    按照合约规定,沙海娱乐首先要向詹姆斯-卡梅隆支付800万美元的剧本版权买断费,以及200万美元项目启动奖金。

    这一部分不计入詹姆斯-卡梅隆在剧组的报酬当中,而是由沙海娱乐单独支付。

    詹姆斯-卡梅隆以编剧、导演和制片人三个职位加入剧组,其中单单导演的基础片酬就高达2000万美元。

    编剧和制片人总薪酬1000万美元。

    也就是说,詹姆斯-卡梅隆在剧组的总基础片酬为3000万美元。

    对比斯皮尔伯格在一线大制作中的片酬,詹姆斯-卡梅隆的基础片酬不算高,但与之相对应的是较高的后期分成。

    这也是沙海娱乐与詹姆斯-卡梅隆的代理团队谈判时拉锯的关键所在。

    没有人是笨蛋,詹姆斯-卡梅隆更是人精中的人精,他的代理人团队也是好莱坞最顶尖的水准,自然明白真正收入的重点来自于后期分成。

    最终落在合同上面的,编剧、导演和制片人三个职位加在一起,詹姆斯-卡梅隆和他的制作团队享有影片北美票房总额百分之二十的分成,詹姆斯-卡梅隆个人拥有包括电视和DVD在内的四大项周边产品百分之十的盈利分成。

    想要请到顶级导演,尤其还是詹姆斯-卡梅隆,报酬需要用亿为单位来计算。

    (外网上的显示,前期加后期分成,詹姆斯-卡梅隆在《阿凡达》上的税前总收入高达3亿5000万美元。)